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葉碧華、實習生楊璇 廣州報道

繼吉林高院一審判決後,再有關於紅牛商標侵權案件迎來新的判決。

4月24日,一份落款時間爲“4月12日”的判決書在網絡上流出。該判決書顯示,2023年4月12日,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黑龍江高院”)就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公司”)針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牛維他命”或“合資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紅牛銷售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以下簡稱“黑龍江分公司”)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2017】黑民初12號):紅牛維他命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侵犯“紅牛”系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北京紅牛銷售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犯“紅牛”系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同時判決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天絲公司經濟損失1億元。

在此之前,一份落款時間爲2022年10月31日、由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吉林高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2016】吉民初34號)顯示,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紅牛”字樣的企業名稱,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天絲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

至此,華彬集團累計被判賠天絲公司經濟損失超4.3億元。但記者瞭解到,目前華彬及相關方並沒有進行實際賠付,因爲大部分案件均處於上訴階段,不過訴訟戰對華彬在終端市場的運營已經帶來影響。

據華彬方面表示,伴隨着吉林高院的一審判決,關於“華彬紅牛被禁止生產銷售”的相關言論也在網絡上廣泛傳播。

華彬方面認爲:“這是網絡水軍大規模造謠引流、抹黑。”據該集團監測,僅某平臺4月22日21時-4月23日2時,5個小時內就增加8000多條惡意評論,閱讀量增加600萬。華彬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虛假信息和不實言論,企圖混淆視聽、誤導大衆,已經嚴重構成對華彬的名譽侵犯,對於造謠引流、惡意抹黑等違法行爲,華彬將堅決依法追究其責任。”

在今年的海口消博會上,天絲、華彬雙雙參展,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在華彬的展臺已經沒有擺放“紅牛”相關產品。

紅牛之爭長達7年,雙方對“紅牛”商標許可使用期限究竟是20年還是50年的觀點僵持不下。在23日的最新聲明中,華彬集團認爲“吉林高院出具的時間是2022年10月份,並沒有將《50年協議書》納入審理範圍,和此前浙江高院、天河法院的一審判決等多起判決是泰國天絲多年濫訴的結果,而且並非生效判決,並不會產生禁止生產和銷售的法律效果。”

華彬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據1995年11月10日簽署的《協議書》(《50年協議書》),華彬享有在中國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產品的權利,廣東深圳前海法院於2022年12月19日作出《50年協議書》第一條有效的一審判決。但泰國天絲方面多次公開甚至在法庭否認簽署過,違背了誠信原則。”

不過,黑龍江高院的最新判決否定了“50年協議書”與商標侵權有關。該法院認爲,最高人民法院394號判決已對“50年協議”進行了評判,且已明確天絲公司享有案涉註冊商標專用權。“50年協議”不包含商標許可內容,即使“50年協議”被判定爲有效,因合資公司系通過定期簽訂商標許可合同的方式取得商標使用權,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屆滿未續展使用期限的情況下,合資公司繼續使用“紅牛”系列商標缺乏合理依據,屬於侵權行爲,“故‘50年協議’案件的審理結果對本案審理不具有約束力。”

目前兩項判決都在上訴期內,黑龍江對於“50年協議”的評判會否成爲日後其他紅牛商標侵權案件的參考尚未可知。

可以肯定的是,自最高院判決生效以來,天絲公司在全國多地不斷髮起針對華彬公司及其經銷商、渠道商的商標侵權訴訟。截至目前,包括京東、天貓、中石油、中石化沃爾瑪等主要銷售渠道已經全面下架相關侵權商品,全國近30個省的市場監管部門也開展了對“華彬紅牛”的行政查處工作。

處於訴訟戰下風的華彬近年大力發展“戰馬”功能飲料,但受天絲的阻擊以及其他功能飲料的崛起影響,“戰馬”要重拾當年紅牛的“雄風”可謂難度不小。據華彬集團官方數據披露,2022年華彬全年全品銷售額達成215.38億元,完成年度總銷售額和既定利潤目標。

不過,華彬方面始終堅持認爲,《50年協議書》被法院採信,泰國天絲髮起“商標訴訟戰”的基礎不復存在,“那麼泰國天絲此前針對中國紅牛的經銷商、生產商、供應商等發起的一系列侵權訴訟也將面臨顛覆性後續。”

(作者:葉碧華,楊璇 編輯:林曦)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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