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鉅額票據套利案!配合轉移上億資金,兩銀行員工被終身禁業丨局外人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上饒監管分局連發兩則行政處罰信息,對兩名銀行員工予以終身禁業的處罰。

信息顯示,中信銀行上饒分行員工蔡某和農業銀行上饒信江支行員工王某均對各自單位“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的違法行爲負直接責任”。

瞭解,蔡某和王某此前曾涉一起與票據套利業務有關的刑事案件。界面新聞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瞭解到,二人均因此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又六個月。

據悉,2018年9月,譚某某、羅某、陳某某在商議爲譚繼武辦理抵押貸款籌集資金事宜過程中,得知陳某某從事銀行承兌匯票套利業務資金中介工作,能夠從資金方公司調用大額資金

經預謀商議,三人產生了利用做銀行承兌匯票套利業務名義盜竊資金方公司資金的計劃,即由譚某某等人指使一個無關人員登記成爲一空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謊稱需要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套利業務與資金方公司取得聯繫。

在資金方公司將資金轉入空殼公司的銀行賬戶之後,使用提前購買的該空殼公司的轉賬支票等轉賬憑證,在資金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暗中將資金轉至譚某某控制的銀行賬戶內並迅速轉移、佔有、隱匿,並假裝由空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購買譚某某控制下的上饒市XX大道XX號XX大廈,造成譚某某以善意取得的方式佔有資金方公司資金的假象。

三人企圖通過上述方式造成表面上是民事糾紛的假象,但實際實現通過祕密竊取行爲非法佔有資金方公司資金的目的。

2019年1月,譚某某等人聯繫到在中信銀行上饒分行工作的蔡某某,讓其從中配合,準備在蔡某某所在銀行以做承兌匯票套利業務的名義,暗中轉走資金方資金,並許諾事後給其100萬好處費並幫其完成存款任務,蔡某某表示同意。

2019年2月,譚某某等人通過蔡某某聯繫到在中國農業銀行上饒三清支行工作的王某,準備在王某所在銀行以做銀行承兌匯票套利業務的名義,讓其從中配合藉機支走資金方工作人員,從而暗中轉走資金方資金,並許諾事後給其買一輛奧迪汽車並幫其完成存款任務,王某表示同意。

此後,蔡某某現場掩護配合其進行了一筆7760萬元的資金轉移,但因結算業務申請書中筆誤填寫錯誤,導致轉賬失敗。王某找藉口支走資金方工作人員,幫助其完成了一筆1.1億元的資金轉移隱匿。

2020年6月,蔡、王二人均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審法院認爲,被告人譚繼武、羅俊、陳昌友、蔡翔鷹、王龍共同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蔡、王在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屬從犯

一審宣判後,譚某某、羅某、陳某某、蔡某某、王某不服,提出上訴。

蔡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蔡某某在本案中的行爲僅爲了自己或者幫助王某完成銀行存款任務,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不構成犯罪,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王某的辯護人提出,王某是爲了承攬業務,主觀上並不知曉要轉走涉案資金,客觀上未實施盜竊犯罪行爲,請求二審法院宣告王某無罪或將案發回重審。

但法院經查指出,二人的訴辯意見不能成立。蔡某某、王某參與各自所涉盜竊犯罪前與譚繼武等人進行商議和預謀,爲祕密轉移他人資金排除銀行內部阻礙,又在現場以明示或默示方式騙取資金方信任,蔡某某還糾集王龍參與犯罪,事後向王某轉交譚某某購買的無實名卡手機,王某還兩次帶領資金方去上級銀行假意辦理業務,爲譚某某等人祕密轉移涉案資金創造條件,事後將所在銀行現場視頻監控私自拷貝交給譚某某。

因此,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人均系盜竊罪從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又六個月

2023年4月7日,中國銀保監會上饒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二人予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據界面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2022年中國銀保監會共發佈52張終身禁業罰單,而2023年開年未過半,這一數據已達34張。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