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銀行原行長公開受審,曾跑官買官

4月25日,黑龍江省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松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1942萬餘元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9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李松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建行”)黑龍江省分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建行哈爾濱農墾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建行黑龍江省分行公司業務部負責人、總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龍江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在辦理貸款、申請融資理財產品、批准評估機構准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42萬餘元。2012年,李松擔任建行黑龍江省分行行長助理期間,在辦理貸款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國有公司損失共計人民幣3455萬餘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被告人李松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松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松進行了最後陳述。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羣衆等60餘人旁聽了庭審。

跑官買官,瞞報房產、股票

2023年2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李松被“雙開”。

通報指出,經查,李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買官,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房產、股票;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辦理銀行貸款、發行融資理財產品、批准評估機構准入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李松身爲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買官,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爲官不廉,以權謀私,將銀行貸款資源作爲中飽私囊、攫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鬆開除黨籍處分;由黑龍江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李松簡歷

李松,男,漢族,1968年6月生,湖北黃梅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8月參加工作,吉林財貿學院金融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經濟學學士學位。

1986.07—1990.08 吉林財貿學院金融專業學習

1990.08—1995.01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科員

1995.01—1996.05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副科長

1996.05—1999.04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辦公室科長

1999.04—2000.08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營業室科長

2000.08—2003.07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信貸經營處科長

2003.07—2005.04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

2005.04—2006.07 中國建設銀行哈爾濱農墾支行行長

2006.07—2006.12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公司業務部負責人

2006.12—2008.12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

2008.12—2009.01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行長助理、公司業務部總經理、投資銀行部總經理

2009.01—2013.04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行長助理

2013.04—2016.02 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6.02—2019.06 龍江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9.06—2022.05 龍江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

2022.05—2022.06 黑龍江省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監事會主席

2022.06—2022.07 黑龍江省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2022.07 免職

內容來源: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 冀曉航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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