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願 北京報道

預期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質量評價方案正式發佈,並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

4月27日,銀登發佈《關於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質量評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將對相關機構分類實施登記質量評價,對於發起機構和受託機構,主要從數據質量和合規性兩個維度開展評價;對於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主要從合規性維度開展評價。各評價維度下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原則設置評價指標,評價指標分爲得分指標、扣分指標兩類。其中,得分指標按照相關計算規則量化計分;扣分指標則對存在相關情形的予以扣分。

據瞭解,銀登中心還會根據銀保監會要求和評價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完善登記質量評價方案。

監測和預警相關業務風險

《通知》所稱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質量評價是指銀登中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信息登記相關材料,對登記信息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業務規範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據瞭解,銀登中心根據銀保監會要求,視機構類型定期對發起機構、受託機構和中介機構進行評價,並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登記監測系統等渠道向市場發佈登記質量通報。

2020年9月,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信息登記機構受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依照程序進行完備性覈驗,按規定發放產品信息登記編碼。同時,嚴格持續實施信息登記質量的監督管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按規定實施信息登記等行爲,予以糾正和督促限期整改,開展行業通報,情節嚴重或者長期存在數據登記質量問題的,應當暫停受理和發放產品信息登記編碼,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銀保監會。

今年3月,銀登中心召開2022年度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質量通報會,通報了2022年度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質量和歷史產品補登記工作完成情況,並介紹了擬發佈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質量評價方案。會議還強調,各市場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加強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質量管理。銀登中心將在監管部門指導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質量評價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支持。

“爲激勵和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提高證券化登記數據質量,實現對證券化相關業務風險的監測和預警。”銀登中心此次解釋上述評價指標的推出時表示,根據相關指標結果綜合運用行業通報和名單管理等措施,強化市場約束管控。

被列入限制名單業務暫停受理

方案顯示,對於數據質量評價,旨在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化登記信息的數據質量情況,評價對象爲評價週期內辦理證券化登記的發起機構和受託機構。銀登中心對證券化產品登記數據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進行量化打分,並結合每家機構在一個評價週期內的登記工作配合度,最終計算各機構的綜合評分。一年內共兩個評價週期,分別爲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

數據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涵蓋初始登記和存續期變更登記兩方面,具體包含產品和主體配合度兩個維度,各評價指標下對發起機構和受託機構分別設定不同分值權重。產品指標主要針對各證券化產品在初始登記和存續期變更登記時的信息材料完備性、準確性、及時性,共6項指標,合計90分;主體配合度主要針對各發起機構或受託機構在業務辦理過程中的溝通協調及工作配合表現等,合計10分。

合規性評價主要關注發起機構和受託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合規風險,對基礎資產合規性、業務審慎合規性兩方面10餘項風險監測事項進行評價。每年年初各機構基準分100分,合規性評價得分採取實時動態管理,具體監測事項及計分方式可根據監管需要動態調整。若銀登中心覈驗發現或由監管部門告知銀登中心相關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或機構存在不合規或不審慎情況,則對有關機構進行實時扣分。對於當年完成初始登記後辦理取消發行的產品,不納入合規性評價範疇。根據合規性評價得分情況,按照相關判定標準決定是否將機構列入觀察/限制名單。

“銀登中心在銀保監會的指導下,結合信息登記質量表現,定期對數據質量排名情況和業務合規情況進行通報。”方案顯示,根據監管要求及工作安排,每半年起草證券化登記質量情況報告,報送至銀保監會創新部。銀登中心將登記質量情況報告在證券化系統中進行公示,所有開展證券化登記的發起機構和受託機構均可查看。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確,對於被列入限制名單的發起機構和受託機構,銀登中心向其發函告知,並在限制期限內採取相關措施:

一是暫停受理該機構參與的相關證券化登記業務和發放產品信息登記編碼;二是銀保監會要求的其他處置措施。

(作者:李願 編輯: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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