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電煤圈

日前,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下發《關於做好2023年度汛期煤礦安全防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煤礦企業立足防大汛、抗大險、救大災,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切實強化汛期煤礦安全防範工作措施,堅決遏制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通知要求,要全面開展汛前煤礦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各煤礦企業要在5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排查煤礦各類水害致災因素,排查《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規範》中明確的六種情形水害風險情況,排查超層越界開採、防隔水煤柱留設情況,影響生產安全的防水閘牆、密閉牆構築及質量情況,排查水倉(露天礦儲水池)、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淤堵情況,排查礦井(露天礦)排水系統運行情況,排查露天煤礦邊坡穩定性及地表水、降水對其排土場、工業廣場、採場等區域可能造成危害等情況,排查變(配)電設施、油庫、瓦斯抽採泵房、高大或者易受雷擊的建築以及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等裝設的防雷電裝置完好情況,排查供水管路、通訊線路、壓風管路“三條生命線”和運送(提升)人員“運輸線”及運輸設備。

通知提出,要建立落實汛期煤礦應急工作機制。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組織機構及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和任務,建立汛期應急搶險隊伍,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開展全員應急知識、技能教育培訓,汛前必須至少開展一次水害應急演練;健全完善並嚴格落實汛期“三制度一預案”,賦予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帶班值班人員緊急撤人的權力。加強與周邊相鄰礦井信息溝通,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預警。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監測預警,建立完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和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加強滾動會商研判,完善直達煤礦主要負責人的預警“叫應”機制,及時“點對點”發送暴雨、洪水等預警信息。加強帶班值班工作,收到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煤礦事故災難或淹井、露天礦滑坡險情信息後,立即啓動應急響應機制,積極協助並指導煤礦開展應急處置,同時向周邊相鄰煤礦發出預警。

通知明確,要切實加強汛期煤礦安全防範工作。各煤礦企業要加強汛期帶班值班,安排專人觀測井下湧水量變化情況,對井田範圍內重點部位實施不間斷巡查和監測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發現災害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報告,煤礦分管負責人、帶班值班礦領導或主要負責人接報後應及時進行分析研判,查明原因,制定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當煤礦井下出現煤層變溼、掛紅、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潰水徵兆, 井田及周邊地面積水坑水位突然下降並潰入井下,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預警等級爲紅色(一級)、橙色(二級),露天煤礦遇到暴雨、8級及以上大風等特殊天氣,以及邊坡出現明顯沉降、變形加速、裂縫增大或貫通、大面積滾石滑落等滑坡徵兆等徵兆情形時,必須及時撤出危險區域作業人員並報告,煤礦主要負責人接報後應立即組織煤礦總工程師等相關人員進行分析研判並採取果斷處置措施,並在做好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到現場指揮排除險情。

要認真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防範遏制煤礦水害事故若干措施》有關要求,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必須安設水害預警監測系統,實現水害防治感知數據聯網和水害風險在線監測,對礦井湧水量、鑽孔水位、礦區降雨量等異常情況進行實時預警,凡是放頂煤開採後有可能與地表水、老空水、強含水層、離層水、鬆散含水層導通的,嚴禁採用放頂煤開採;嚴禁在暴雨、洪水等極端天氣條件下安排人員入井作業;嚴禁開採各類防隔水煤(巖)柱。強化與水利部門溝通聯繫,附近河流、水庫出現超警戒水位或進行泄洪時,嚴禁安排人員入井作業。深刻吸取雙迴路斷電事故教訓,加強與供電部門溝通,確保供電電源和線路可靠,防止無計劃停電造成事故。消除隱患再復工,每一次暴雨後,煤礦企業都要開展一次隱患排查,看地表、井下、邊坡等是否發生變化,確認隱患消除後,方可恢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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