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江西銀行鄭州銀行青島銀行、大連銀行分別作出通報批評、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嚴重警告的自律處分。

其中,江西銀行、鄭州銀行、青島銀行作爲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機構,在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期間,爲相關機構違規代他人持有債券提供了便利條件。上述銀行開展涉事交易未反映真實或正當交易目的,內部未能有效識別交易風險或防範交易發生。大連銀行在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期間,違規開展爲他人暫時持有債券的相關交易,規避相關監管規定,虛增做市交易量,相關交易未反映真實或正當交易目的,未嚴格遵守做市業務規範,內部未能有效防範交易發生。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江西銀行、鄭州銀行予以通報批評,對青島銀行予以誡勉談話,對大連銀行予以嚴重警告;責令四家銀行鍼對上述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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