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二審均敗訴後再審勝訴,歷時近5年,江陰銀行旗下宣漢誠民村鎮銀行與恆豐銀行南通分行間的一起票據案迎來“反轉”。

據江陰銀行5月8日公告,其持股52.5%的控股子公司宣漢誠民村鎮銀行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宣漢誠民村鎮銀行與恆豐銀行南通分行票據糾紛一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一、二審民事判決,駁回恆豐銀行南通分行的全部訴訟請求,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恆豐銀行南通分行負擔。

宣漢誠民村鎮銀行一、二審均敗訴,被判賠償損失逾1300萬及利息

早在2017年初,江陰銀行及宣漢誠民村鎮銀行陸續收到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寄發的傳票和起訴狀。根據起訴狀,恆豐銀行南通分行、青島分行、常熟支行起訴江陰銀行及宣漢誠民村鎮銀行。

上述訴訟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爲:被告(江陰銀行及宣漢誠民村鎮銀行)與原告(恆豐銀行多家分支行)簽訂《票據代理回購業務合作協議》或《商業匯票代理轉貼現業務合作協議》,委託原告代理被告進行銀行承兌匯票賣出回購業務、代理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等票據買賣業務。由於被告未按時將回購票據票面金額匯入原告指定的賬戶,導致原告墊付票款利息。恆豐銀行多家分支行分別要求償付貼現利息、支付墊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賠償損失以及逾期付款損失等。

就宣漢誠民村鎮銀行與恆豐銀行南通分行的票據糾紛案來看,2018年7月23日,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如下:1、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償付恆豐銀行南通分行損失13544555.31元,以及自票據賣斷之次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2、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償付恆豐銀行南通分行律師代理費40000.00元;3、駁回恆豐銀行南通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4、案件受理費124012.00元,由宣漢誠民村鎮銀行承擔。

宣漢誠民村鎮銀行不服一審判決,向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駁回恆豐銀行南通分行的訴訟請求。2018年11月29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24012.00 元,由宣漢誠民村鎮銀行承擔。

二審之後,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恆豐銀行南通分行的訴訟請求。2022年3月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民申243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由該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2023年4月2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撤銷前述一、二審民事判決,駁回恆豐銀行南通分行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恆豐銀行南通分行負擔。

票據中介與宣漢誠民村鎮銀行時任行長、信貸部主任均已獲刑

與恆豐銀行南通分行的票據糾紛案,僅僅是宣漢誠民村鎮銀行牽涉的票據糾紛案的“冰山一角”。

在上述票據案中,宣漢誠民村鎮銀行時任信貸部主任王永華和時任行長吳國建起到了關鍵作用。在2016年年報中,江陰銀行曾表示,宣漢誠民村鎮銀行自查發現,宣漢誠民村鎮銀行與原告從來沒有開展過票據回購業務,並發現原告起訴資料中的票據代理回購合作協議存在僞造和私刻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公章的重大嫌疑。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江陰銀行在該銀行招股說明書中曾披露稱,2015年7月,經該銀行內控自查,江陰銀行控股子公司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前任行長吳國建和業務營銷部主任王永華涉嫌接受賄賂並致票據中介冒用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名義開立同業賬戶和買賣票據。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宣漢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宣檢公訴刑不訴〔2017〕2號)顯示,2014年7月,票據中介熊某經人介紹認識了王永華和吳國建,後在多次貸款業務往來中,熊某某向吳國建、王永華以利潤分成或60萬包斷的形式提出合夥做票據業務,吳、王二人後同意冒險違規。宣漢縣人民檢察院認爲宣漢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熊某不起訴。

不過,中國裁判文書網2021年2月披露的二審判決書顯示,票據中介熊廷兵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犯僞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20萬元。法院責令被告人熊廷兵退賠宣漢誠民村鎮銀1.062億元,對查扣的五枚僞造印章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予以銷燬。

上述判決書還顯示,2016年7月18日,吳國建、王永華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宣漢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二年,違法所得的贓款30萬元、60萬元予以沒收。

牽涉多起票據糾紛,曾被判賠償

註冊資金僅2000萬元的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卻在恆豐銀行、興業銀行等銀行的票據業務間頻頻現身,涉訴金額更是高達數億元。

江陰銀行此前曾披露,該銀行控股的宣漢誠民村鎮銀行牽涉6宗票據糾紛案,分別爲恆豐銀行嘉興分行案、恆豐銀行南通分行案、恆豐銀行青島分行案、恆豐銀行常熟支行案、鄂爾多斯農商行案、興業銀行寧德分行案,涉訴總金額3.47億元。

不過,宣漢誠民村鎮銀行的賠償金額隨着多起案件的終結而逐漸減少。據江陰銀行此前披露,在另一起宣漢誠民村鎮銀行與恆豐銀行常熟支行的票據案中,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令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向恆豐銀行常熟支行返還墊款89793716.02元及相應利息,駁回恆豐銀行常熟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恆豐銀行常熟支行負擔案件受理費84493元,宣漢誠民村鎮銀行負擔案件受理費520784元。

宣漢誠民村鎮銀行不服一審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蘇省高院)提起上訴。江蘇省高院二審判決:撤銷江蘇省中院一審判決,駁回恆豐銀行常熟支行的訴訟請求,一、二審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等均由恆豐銀行常熟支行負擔。

2022年4月,江陰銀行公告稱,恆豐銀行常熟支行不服江蘇省高院作出的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恆豐銀行常熟支行提出的再審事由不能成立,駁回恆豐銀行常熟支行的再審申請。

據江陰銀行2022年年報披露,宣漢誠民村鎮銀行還與恆豐銀行嘉興分行、恆豐銀行青島分行之間有涉票據業務未決訴訟。法院分別判決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向恆豐銀行嘉興分行支付墊付利息68591408.32元、向告恆豐銀行青島分行賠償損失7705766.37元及利息,上訴後二審均被駁回。上述案件目前由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請抗訴中。

江陰銀行稱,基於上述訴訟事實及進展,該銀行子公司宣漢村鎮銀行與代理律師進行了充分的分析評估,並基於謹慎性原則累計計提了約2.8億元預計負債。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