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了三大問題被要求規範。

券商研報業務的現場檢查結果出來了,暴露了三大問題被要求進一步規範。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近日,監管部門向券商發佈了《關於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這是監管部門於2022年開展的券商研報業務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家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

從檢查情況看,研報業務合規水平和專業能力總體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設不完善、執行不到位,部分證券分析師研報製作專業性審慎性不足等問題。

根據《通報》內容,後續相關違規機構和從業人員將被從嚴問責。同時,監管部門重申,券商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強化研報製作、審覈、發佈全流程內部控制,規範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完善人員績效考覈和內部問責制度。

存在三大典型問題

根據公開消息,2022年,證監體系通過抽籤方式隨機抽取了券商,以及相關券商的現場檢查人員,對證券公司發佈研究報告業務進行檢查。

《通報》顯示,經檢查,發現存在三類典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範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研報製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其中,就內控制度問題而言,隨着新媒體、互聯網展業新業態的應用,部分券商未建立互聯網平臺發佈研報、輿情監測和應對機制、證券分析師公開發表言論前的內部報備制度,未建立健全市場影響評估機制,以及未建立專項的投價報告制度,出現外部專家邀請、身份覈實、合規要求告知等機制不完整的情況。

此前,一些券商邀請外部專家參與電話會議,但在專家身份覈實和會議管理方面存在風險隱患,多次爆出假專家事件。

也有部分券商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比如,未分別建立清晰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覈清單,質控或合規人員提出意見後跟蹤不足;調研活動未經事前審批,調研紀要未作爲必備工作底稿;向公司備案的研報服務微信羣不完整,質控合規審查人員開展跟蹤檢查頻率不明確,檢查底稿未留存;還有證券分析師績效考覈打分依據未留痕,個別與研報業務存在利益衝突人員參與考覈打分。

除了上述問題,一些分析師製作研報存在審慎性不足。有些研報數據信息未標明出處、來源標註不明確或引自非權威渠道;研報依據不充分,僅基於局部信息簡單推定、實際材料支撐不足,結論缺乏審慎性。

另外,部分分析師工作底稿中留存數據來源、計算方法、分析過程等內容不完整,質量審覈和合規審查意見留痕不足。未經質控合規審查向網下投資者提供投價報告或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造成不當言論傳播。

內控、合規要做這些改進

針對此次檢查發現的部分證券公司研報業務內控薄弱環節、部分證券分析師等從業人員合規意識淡薄等問題,監管部門對一些法規規範要求進行了重申。

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在研報信息來源方面,券商應加強信息收集環節管理,確保信息來源合法合規,同時優化信息來源覈實機制,明確專項提級審覈措施。

具體而言,證券分析師通過調研、專家訪談等方式獲取的相關機構、行業信息,應細緻覈實其信息的合法合規性,並納入工作底稿留痕。質控和合規審查人員應重點關注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情況,開展交叉驗證。禁止傳播涉及國家安全、市場重大影響的敏感不實信息,明確敏感領域研報的信息來源專項提級審覈措施,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在研報製作、審覈、發佈全流程方面,監管部門強調,券商要強化內部控制,壓實製作環節責任要求,確保研報專業審慎;強化審覈環節管控,確保質控合規落實到位。

在發佈環節,《通報》指出,證券分析師應對研報涉及的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對市場產生的影響進行審慎評估,自覺維護行業聲譽和市場秩序;證券公司應清晰界定“重大事項”所涉及的研報類型、主題、領域等,逐層明確提級審覈路徑,確保有效執行;並應根據宏觀經濟、產業發展情況定期評估調整“重大事項”範圍。

針對投價報告管理方面,監管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制定投價報告專項內部制度,明確報告撰寫要素、質量審覈、合規審查等事項的細化標準以及出具流程等要求。未經質控和合規審查,不得對網下投資者提供投價報告。證券分析師參與撰寫投價報告相關工作,應事先履行跨牆審批手續,對發行人的盈利預測應當謹慎、合理,選擇可比公司應當客觀、全面,並在顯著位置充分提示風險。

同時,券商被要求規範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並完善人員績效考覈和內部問責制度。

據瞭解,在績效考覈方面,券商要科學設置考覈指標,確保有效激勵約束。明確發佈研報相關人員合規、研究質量等考覈因素具體指標,充分發揮考覈激勵指揮棒作用。維護研報業務獨立性,嚴禁存在利益衝突的部門或人員參與發佈研報相關人員考覈。

另一方面,券商要加強人員管理,堅決杜絕無資質人員發佈研報。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要求的人員予以嚴肅問責,並持續強化合規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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