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證券江西分公司原負責人朱儁華因數年前的“飛單”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江西證監局發佈公告稱,經查,朱儁華在興業證券江西分公司任職期間,向他人推介非興業證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

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以及《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二十條,江西證監局決定對朱儁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江西證監局的公告顯示,朱儁華的行爲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訂)第十條第五項、第十二條第九項及《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訂)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界面新聞記者登陸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並未查詢到朱儁華的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公示。而在興業證券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報中,朱儁華均被列爲江西分公司負責人。2018年起,江西分公司負責人變更爲塗強。

券商從業人員向他人推介非任職券商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被業內稱爲“飛單”。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第十二條第九項規定,證券經紀人應當在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和證券公司授權的範圍內執業,不得有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爲。

這並不是興業證券首次因分公司員工私售“飛單”被當地證監局點名。

2019年11月,因多次向客戶推薦非興業證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且參與了部分產品的銷售過程,興業證券上海分公司員工郟嘉琪也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監管層面對“飛單”明確禁止,但近年來,券業私售飛單情形依舊時有發生。

今年3月,平安證券雲南分公司原負責人施趙東因私售飛單、僞造蘿蔔章,被司法部門採取強制措施,並被雲南證監局認定爲不適當人選,五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責。平安證券雲南分公司則被雲南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開證券賬戶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此,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發文稱:飛單產品未經證券公司嚴格審覈程序,產品安全性、合同規範性等方面都存在巨大不確定因素,私售飛單極易讓客戶遭受損失造成糾紛,最終導致違規行爲被曝光查處。請廣大從業人員務必不要因爲蠅頭小利鋌而走險,斷送從業生涯甚至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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