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鸿途FLY

雷达财经鸿途出品 文|吴艳蕊 编|深海

近日,天眼查资料显示,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美丽谷”)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

据信用中国披露的此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显示,浙江美丽谷在天猫平台开设“珀莱雅官方旗舰店”、在抖音平台开设“珀莱雅美妆旗舰店”(后改名为“珀莱雅官方旗舰店”)、在微信微商城开设“珀莱雅官方旗舰店”、在小红书开设有小红书品牌号“珀莱雅PROYA”及“珀莱雅PROYA官方旗舰店”,以销售商品。

公司在上述4个网店均销售一款名为“珀莱雅双抗精华2.0”的产品,该产品备案名称为“珀莱雅弹润透亮青春精华液”,备案编号为“浙G妆网备字2021005906”。

其中,浙江美丽谷在抖音平台、微信微商城平台、小红书品牌号均宣传有“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等内容,在天猫平台、小红书平台未宣传“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内容。

根据浙江美丽谷提供的《产品配方表》,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系指麦角硫因、脱羧肌肽溶液在产品配方中添加的质量百分比含量,而麦角硫因、脱羧肌肽纯物质在产品配方中的实际质量百分比含量分别为0.001%、0.1%。

根据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SHCPCH23000885-01_CN的检测报告,浙江美丽谷“珀莱雅弹润透亮青春精华液”产品麦角硫因的测试结果为14.3mg/kg,质量百分比为0.00143%,脱羧肌肽的测试结果为975mg/kg,质量百分比为0.0975%,与其产品配方表中的含量几乎一致。

对此浙江美丽谷称,页面宣称的“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系指麦角硫因、脱羧肌肽溶液在产品配方中添加的质量百分比含量,但因工作人员疏忽,漏标“溶液”二字,且未将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准确释义内容上传至抖音平台、微信微商城平台、小红书品牌号等三个平台,以致引人误解,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非当事人主观故意。

最终,浙江美丽谷因公司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资料显示,浙江美丽谷是A股上市公司珀莱雅全资子公司。2022年,浙江美丽谷全年净利润为8238万元。

近年来,珀莱雅的营收和利润逐年增加。2019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1.24亿元、37.52亿元、46.33亿元、63.85亿元,同比增长32.28%、20.13%、23.47%、37.82%;同期归母净利润为3.93亿元、4.76亿元、5.76亿元、8.17亿元,同比增长36.73%、21.22%、21.03%、41.88%。

珀莱雅的营收中,护肤类(含洁肤)产品一直为公司的主要来源。2020年至2022年上述产品占比分别为86.40%,85.86%,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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