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鴻途FLY

雷達財經鴻途出品 文|吳豔蕊 編|深海

近日,天眼查資料顯示,浙江美麗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浙江美麗谷”)新增一條行政處罰信息。

據信用中國披露的此次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顯示,浙江美麗谷在天貓平臺開設“珀萊雅官方旗艦店”、在抖音平臺開設“珀萊雅美妝旗艦店”(後改名爲“珀萊雅官方旗艦店”)、在微信微商城開設“珀萊雅官方旗艦店”、在小紅書開設有小紅書品牌號“珀萊雅PROYA”及“珀萊雅PROYA官方旗艦店”,以銷售商品。

公司在上述4個網店均銷售一款名爲“珀萊雅雙抗精華2.0”的產品,該產品備案名稱爲“珀萊雅彈潤透亮青春精華液”,備案編號爲“浙G妝網備字2021005906”。

其中,浙江美麗谷在抖音平臺、微信微商城平臺、小紅書品牌號均宣傳有“2%麥角硫因、1%脫羧肌肽”等內容,在天貓平臺、小紅書平臺未宣傳“2%麥角硫因、1%脫羧肌肽”內容。

根據浙江美麗谷提供的《產品配方表》,2%麥角硫因、1%脫羧肌肽係指麥角硫因、脫羧肌肽溶液在產品配方中添加的質量百分比含量,而麥角硫因、脫羧肌肽純物質在產品配方中的實際質量百分比含量分別爲0.001%、0.1%。

根據通標標準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爲SHCPCH23000885-01_CN的檢測報告,浙江美麗谷“珀萊雅彈潤透亮青春精華液”產品麥角硫因的測試結果爲14.3mg/kg,質量百分比爲0.00143%,脫羧肌肽的測試結果爲975mg/kg,質量百分比爲0.0975%,與其產品配方表中的含量幾乎一致。

對此浙江美麗谷稱,頁面宣稱的“2%麥角硫因、1%脫羧肌肽”係指麥角硫因、脫羧肌肽溶液在產品配方中添加的質量百分比含量,但因工作人員疏忽,漏標“溶液”二字,且未將2%麥角硫因、1%脫羧肌肽準確釋義內容上傳至抖音平臺、微信微商城平臺、小紅書品牌號等三個平臺,以致引人誤解,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非當事人主觀故意。

最終,浙江美麗谷因公司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或者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被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

資料顯示,浙江美麗谷是A股上市公司珀萊雅全資子公司。2022年,浙江美麗谷全年淨利潤爲8238萬元。

近年來,珀萊雅的營收和利潤逐年增加。2019年至2022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爲31.24億元、37.52億元、46.33億元、63.85億元,同比增長32.28%、20.13%、23.47%、37.82%;同期歸母淨利潤爲3.93億元、4.76億元、5.76億元、8.17億元,同比增長36.73%、21.22%、21.03%、41.88%。

珀萊雅的營收中,護膚類(含潔膚)產品一直爲公司的主要來源。2020年至2022年上述產品佔比分別爲86.40%,85.86%,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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