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18     證券簡稱:*ST紫鑫     公告編號: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2023 年 5 月 19 日,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收盤價爲0.96元/股,首次低於1 元/股。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2.1 條的規定,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於 1 元/股,公司股票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2.3 條(一)的規定,上市公司連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 元的,應當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後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應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止。敬請投資者審慎決策,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原因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2.1 條第(四)款的規定,在深圳

證券交易所僅發行 A 股股票或者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

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終

止其股票上市交易。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首次低於 1 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於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二、其他風險提示

1、公司在 2022 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相關規定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 2022 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2022 年年度報告經審計後,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淨利潤孰低者均爲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相關規定被實施疊加其他風險警示。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公司於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202023002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公司於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於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03),並於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於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8),於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關於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就上述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3、公司的控股股東國藥兆祥(長春)醫藥有限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 《立案告知書》( 編號:證監立案字 0202023003 號)。 因涉嫌限制期交易紫鑫藥業股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國藥兆祥(長春)醫藥有限公司立案 。公司於2023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進行了披露。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宜相關進度, 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爲《證券時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

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正式公告爲準,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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