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投資快報社

*ST龐大(601258)近日發佈多則公告,其中一則爲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第九次風險提示公告。根據公告,5月19日*ST龐大收盤價爲0.46元/股,已連續17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人民幣1元。即使後續3個交易日連續漲停,也將因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而觸及交易類退市指標。

三年累計淨利潤僅0.41億元

作爲曾經全國規模最大的汽車經銷商集團,*ST龐大旗下的4S店一度超過1400家,然而由於負債經營,槓桿率高企,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等原因,龐大集團在2019年5月份宣告破產重整,並於當年12月份完成破產重整。

根據重整計劃,重整投資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商集團”)、深圳市國民運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民運力”)及深圳市元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維資產”)組成的聯合體,將提供7億元用於支付重整費用、清償債務及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同時,承諾2020年到2022年,*ST龐大三年合計淨利潤達35億元。

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重整後的*ST龐大經營情況並未得到實質性好轉。根據*ST龐大近三年的業績表現來看,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爲5.80億元、9.02億元和-14.41億元,三年累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僅爲0.41億元,並且上述利潤大部分還是由公司變賣資產而來。公司財報顯示,2021年度*ST龐大子公司股權轉讓投資收益達13.90億元。2022年1月份,*ST龐大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築物拆遷獲得補償24.36億元,實現稅前利潤約20.8億元。2022年6月份,*ST龐大轉讓子公司100%股權,轉讓價款爲3.4213億元。

一位不願具名的研究員表示:“*ST龐大本來有良好的市場佈局,但沒有抓住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巨大機遇,加碼佈局新能源汽車零售店。企業的經營發展還是要回歸主業競爭力的提升,這纔是長久之計。”

添翼數字經濟智庫高級研究員吳婉瑩表示:“*ST龐大的退市警示相關企業要及時規劃適應當前環境的發展路徑,調整戰略規劃,適應不斷升級的消費模式,打造與時俱進的發展能力。”

監管多次發函

重整方進入後,經營情況卻未得到實質性好轉,投資者不禁對重整方進入公司的目的提出質疑。

5月18日,*ST龐大發布公告稱,收到信訪投訴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監管工作函指出,收到投資者相關投訴稱,*ST龐大及控股股東、實控人存在掏空上市公司現金和資產、涉嫌逃避35億元重整業績補償義務等情形。對於上述投訴,*ST龐大回複稱,若最終實現的歸母淨利潤未達到承諾標準,將由重整投資人在公司2022年會計年度審計報告公佈後三個月內向龐大集團以現金方式予以補足。

深商集團、國民運力對此回覆稱,兩家公司將根據《重整計劃》中關於業績補償承諾的規定,在2023年7月底前以現金方式補足業績承諾補償款34.59億元,具體業績補償的實施計劃,正在擬定中。

元維資產亦表示,同意將深商北方、金信科技、天南科技、國民運力數通科技和深商金控目前合計持有的約23.5億股*ST龐大股票作爲現金補償的保障。

對於投資者的投訴,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月超律師表示:“若存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小股東可以起訴,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甚至董監高承擔賠償損失。”

除了收到上述監管函外,對於*ST龐大的其他處罰也接踵而至。5月20日公司公告稱,於2023年5月19日收到河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顯示,經查,*ST龐大2020年、2022年存在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未及時披露問題。其中,2020年累計涉案金額12.2億元,佔2019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1.61%;2022年累計涉案金額28.81億元,佔2021年經審計淨資產的24.58%。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而處於退市邊緣上,*ST龐大曾多次“忽悠式”回購保殼。4月25日,在股價跌破面值之際,*ST龐大發布公告稱,擬在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回購資金不低於2.5億元。然而,在5月10日發佈的澄清公告中,公司突然指出不具備回購條件。此前,*ST龐大也曾兩次在股價低於或臨近1元/股時披露股份增持或回購計劃,但均未按期完成。

對此,上交所下發問詢函,要求*ST龐大結合公司過去兩次未能按期完成股份增持和回購計劃並被實施紀律處分的事實,說明本次回購股份的真實目的,是否存在故意利用回購計劃炒作公司股價、誤導投資者的動機。

*ST龐大在5月18日披露的監管回覆公告中表示,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基於該份審計報告,公司正在論證,回購股份後公司是否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債務履行能力。截至目前,尚不具備實施回購的條件。

吳婉瑩表示:“*ST龐大多次‘忽悠式’回購一方面不符合真實準確披露信息的相關規定,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也侵害了投資者利益,嚴重影響了公司的信譽和口碑。”

上述研究員亦認爲,“*ST龐大通過發佈沒有執行能力的回購公告,實際是想通過誤導預期的方式誘導投資者,這是非常不誠信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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