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封面新聞

王果 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採

近日,四川省富順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未成年人傷害案:兩名打傷同樣是未成年人的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積極承擔了賠償責任,原告方自願撤回起訴。

張甲(14週歲)、李乙(15週歲)、王丙(16週歲)均是未成年人,彼此是親戚關係。2022年6月,李乙誤以爲張甲在網上辱罵自己,亂髮自己的照片,便約同王丙一起到張甲所在的學校附近的民房巷找其“算賬”。張甲被打了好幾個耳光,導致腦震盪住院。後李乙、王丙均受到行政處罰。

2023年4月6日,張甲出院後向富順縣法院提起起訴,要求李乙、王丙及其各自的監護人承擔5000元的賠償責任。

法官在翻閱卷宗時,發現案件涉及3名未成年人,爲使該案對他們的影響降到最低,法官數次與張甲、李乙、王丙的父母聯繫進行調解。在與李乙、王丙的父母聯繫時,法官瞭解到,李乙、王丙長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其父母對李乙、王丙的生活也知之甚少,李乙的母親甚至對孩子受到的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都不知情。

針對這種情況,法官在調解案件的同時,並積極向家長們宣傳《家庭教育促進法》,告知應當多關心自己的孩子,在家庭教育中要積極引導孩子知法守法,切實履行好監護職責。李乙、王丙的父母在知曉案件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後,認爲自家孩子的行爲確實存在不當,應該對後果負責,雙方於開庭前將賠償款5000元轉賬到原告監護人賬戶。原告撤回了起訴,該案得以成功化解。

法院調解場景

被告家長積極主動賠償損失

法官說法:未成年人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辦案法官介紹,富順縣是勞務輸出大縣,留守兒童居多,常年在外的父母除給予孩子物質保障外,還應加強日常的關愛和教育。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會遇到許許多多他們不能應對的情況,需要父母加強指導教育。本案中14到16週歲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極容易出現叛逆,更加需要父母的關心與照顧,作爲監護人的父母在這段特殊時期更應加強與未成年人的溝通與疏導,以避免或減少未成年人侵權行爲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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