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興精工(002547.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簡稱“江蘇證監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孫潔曉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警示函指出:

公司未在2016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中披露與實際控制人孫潔曉相關的承諾事項及具體履行情況,孫潔曉在公司自2016年4月開始與深圳普創天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普創天信”)開展保理業務時承諾,若普創天信到期無法歸還欠款,則由孫潔曉以自有資金償還保理欠款。公司直至2021年4月,孫潔曉履行了上述承諾後,纔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進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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