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順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以及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監管罰款三十五萬元;

另外,夏菁菁是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順中心支公司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行爲的直接責任人,被監管警告並罰款一萬元;

張龍躍是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順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以及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行爲的直接責任人,被監管警告並罰款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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