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十幾天內,青農商行(002958.SZ)披露的三條訴訟進展公告“頗顯無力”。因爲作爲申請執行人,青農商行發現包括一家國企和自家大股東在內的多個被執行人名下“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受此影響,青農商行難以討回的不良貸款合計逾20億元,相當於該行去年全年淨利的近九成。

6月12日,青農商行披露了一則訴訟事項進展公告,青農商行黃島薛家島支行近日收到青島中院的《執行裁定書》,就申請執行人薛家島支行與被執行人中海外房地產(青島)有限公司(下稱“中海外青島”)、中國海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海外控股”)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執行裁定。

據悉,該行此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標的爲11.57億元,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傳票、財產報告令、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向法院報告財產,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不僅如此,在對被執行人的不動產登記、銀行存款、工商信息、車輛登記情況進行了兩次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青島中院只能將被執行人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青農商行也向法院申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公開資料顯示,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6月,系山東第一家地級市農商行。2019年3月,青農商行登陸深交所上市,成爲全國最年輕的A股上市銀行。

今年5月5日,青農商行曾披露了該行薛家島支行與中海外青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進展情況。

青農商行彼時表示,該行已收到青島中院的《民事調解書》,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被告中海外青島在2023年5月8日前償還該行三筆借款,分別爲1.11億元、3.49億元、6.6億元,總計11.20億元本金及利息、罰息、複利等。該行對中海外青島提供的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此外,中海外控股對以上三筆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然而令青農商行投資者大跌眼鏡的是,短短一個月後,青農商行這筆借給國企的逾11億元“不良”,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竟無任何可執行財產。

天眼查APP顯示,中海外房地產(青島)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註冊資本3000萬元,系中海外控股的全資孫公司。官網資料顯示,中海外控股成立於1993年,註冊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總部設在北京,是中央管理的國有企業。實控人爲中國城鎮化促進會,持股比例60%,中國工業經濟學會持股40%。

界面新聞注意到,中海外青島以及中海外控股均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且均爲限制高消費企業。此外,僅中海外青島一家公司就有多達534條風險信息,包括105條被起訴的開庭公告。

無獨有偶,除了“踩雷”中海外之外,青農商行還在自家大股東身上栽了跟頭。

5月30日,青農商行連發兩條訴訟事項進展公告,稱該行香港中路支行就與巴龍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巴龍集團”)、巴龍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巴龍建設”)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合計9.19億元,但被執行人不僅未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且經對被執行人不動產登記、銀行存款、工商信息、車輛登記情況進行了兩次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巴龍集團與巴龍建設爲一致行動人,截至一季度末,兩家公司合計持有青農商行7.16%股份,系該行第三大股東。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的業績說明會上,有投資者曾問及“巴龍名下有無可以執行的財產,巴龍持有的青農商行股份有沒有進去拍賣流程,公司有沒有優先處置權”等問題。

青農商行回應稱,巴龍集團及其關聯企業爲在該行的貸款提供相關抵質押物,該行對涉及貸款已計提相應的貸款損失準備,對於相關訴訟將積極採取各種措施,維護本行合法權益。

對此,青農商行董祕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也曾對界面新聞強調,“巴龍系在我們這裏的不良貸款是有抵質押物的,後期會通過一些其他的法律手段來儘量保證不受損失或者儘量減少損失。”

然而,“打臉”來的頗快,這筆合計逾9億元的“不良”最終發現亦沒有任何可執行財產。抵押物究竟去哪了?投資者們不得而知。

這一事件對於青農商行的業績影響有多大?以2022年作爲參考,該行去年實現歸母淨利潤23.17億元,同比下滑24.41%。上述難以討回的“不良”合計約20.76億元,這相當於該行去年全年淨利的89.60%。

對應二級市場來看,青農商行股價自2020年7月創下7.85元(不復權)的高點後,近兩年多來呈一路向下的態勢。截至6月13日收盤,青農商行報2.75元/股,距離2.72元的歷史最低點僅一步之遙。

青農商行對此表示,“本行已對本訴訟涉及的貸款計提了相應貸款損失準備,並將在條件成熟時積極採取包括但不限於重新申請執行等措施,維護本行權益。本行將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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