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首席記者郭鐵)6月17日新京報記者瞭解到,據皇氏集團公告,因多項信息披露違規,皇氏集團及公司董事長兼總裁黃嘉棣、董事會祕書王婉芳被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廣西證監局發現,皇氏集團曾於2021年9月15日發佈投資協議書,2022年4月相關協議解除。2022年6月,皇氏集團與廣西南寧賓陽縣人民政府、華能廣西清潔能源有限公司重新簽訂有關投資協議書。皇氏集團未及時披露上述投資項目的協議解除、合同主體變更等相關進展情況,遲至2022年8月23日才予以披露。

皇氏集團在2022年8月17日、18日及23日公告中,將參股公司皇氏農光互補(廣西)科技有限公司稱爲子公司、下屬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不準確。在2022年8月23日、25日關於參與光伏項目相關事項的公告中,未說明上市公司在光伏項目中的投資和回報模式,涉及信息披露不完整。

2020年3月21日,皇氏集團發佈公告稱,與上海商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隨後又在2022年8月23日、27日公告中披露合作事項的進展情況,但上述兩份公告披露的進展內容前後不一致。

廣西證監局認爲,黃嘉棣、王婉芳是皇氏集團上述違規行爲的主要責任人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決定對皇氏集團、黃嘉棣、王婉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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