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富国兴享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3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国兴享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6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取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1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终止清盘风险、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等。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兴享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兴享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8626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8627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取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1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4)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80%)=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55.00)/1.00=99,261.35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99,261.35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08%)=9,992.01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92.01=7.99元

认购份额=(9,992.01+3.00)/1.00=9,995.01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可得到9,995.01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可得到1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1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见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名称(审计基金财产):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费泽旭

2、名称(募集资金验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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