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符合相關條件可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比此前的10月份提前了3個月。

今年減稅新舉措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又有微調,企業可以更早享受減稅紅利,事關數千億元。

6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開《關於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首次明確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覈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解讀稱,針對企業建議允許申報享受的時點,使企業進一步提前享受到政策紅利建議,我們對企業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起草了《公告》,允許企業在7月份預繳申報時就上半年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即在原有10月份預繳申報和年度彙算清繳兩個享受時點的基礎上,再新增一個享受時點,將企業享受優惠的時點再提前三個月。

所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爲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進行加計扣除。

爲了鼓勵企業創新,今年中國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由此前短期的階段性政策,改爲長期制度性政策,給企業喫下“定心丸”,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企業研發費用投入100元,按照加計扣除比例100%,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前可以享受200元扣除額,從而減少稅基,少交企業所得稅。

在2021年以前,真正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需要在第二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爲了讓企業儘早享受這一優惠,2021年之後允許企業在當年10月份預繳申報時,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允許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實施兩年來,運行情況良好,將企業享受優惠的時點提前了3~8個月,使企業儘早享受到政策紅利,緩解了資金的壓力。

而爲了進一步解決納稅人訴求,稅務總局出臺上述《公告》,新增了7月份即可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預計,去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全年減稅7000億元。

如果企業在7月份就可以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按照全年全年總額大致匡算,預計相關企業可以提前三個月享受數千億元減稅,這有利於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7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彙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覈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彙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根據上述《公告》,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仍繼續採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相關表格與規定的其他資料一併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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