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白城銀保監分局發佈了5張罰單,劍指白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白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資產質量不真實,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轉嫁經營成本,未負擔借款人抵押物財產險保費;股東接受他人委託資金代爲持有銀行機構股權; 貸款“三查”不到位,貸前調查嚴重不盡職;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併發放貸款;“兩會一層”職責邊界模糊;未經資格覈准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

李志成對白城農商行“兩會一層”職責邊界模糊以及未經資格覈准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行爲負直接責任;王海軍對白城農商行股東接受他人委託資金代爲持有銀行機構股權行爲負直接責任;李春雨對白城農商行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問題負領導責任;鄭德明對白城農商行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併發放貸款的違法行爲負直接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白城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白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以280萬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李志成處以警告並罰款6萬元,對王海軍、李春雨、鄭德明處以警告。

根據天眼查,白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大股東(發起人)爲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1%)、中慶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9.61%)和吉林雙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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