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在以“數據要素治理、數據價值釋放、數字經濟創新”爲主題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和治理學術年會(2023)上,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計算機學會理事長、北京大學教授梅宏指出,數據要素化需要數據具有“獨立”存在的形式,即數據不再依賴於具體的業務系統和業務場景,而是以獨立形態存在於“庫”中,通過數據服務向不同的業務場景提供服務。

“數字平臺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然而,平臺帶來的弊端特別是‘稅收侵蝕’、數據‘壟斷’等問題也要引起高度重視。”梅宏談道,Web 3.0概念的興起,反映了人們對平臺的反思及對數據“權利”的追求

梅宏表示,個人或企業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產生了大量數據,但卻散落在網絡之上,信息不完整、數據難協同、應用難擴展,更重要的是數據收益分配不合理。

梅宏談道,當前一些國家在試行數據稅,這是規範數據治理的一種解決方案。個人或機構是原始數據的來源,能否獲得合理的收益?對此,梅宏建議“數據稅”或可以轉化爲“數據費”。並非個人和機構爲此付費,而是數據使用者、互聯網平臺向普通用戶支付一定的數據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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