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舜禹股份”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通過,並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註冊(證監許可〔2023〕1173號)。《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及附件披露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tcn.com;證券日報網,網址www.zqrb.cn;經濟參考網,網址www.jjckb.cn),並置備於發行人、深交所、本次發行股票保薦人(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或“保薦人(主承銷商)”)的住所,供公衆查閱。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等方面,並認真閱讀今日刊登的《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簡稱“《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1、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爲2023年7月17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爲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爲9:15-11:30,13:00-15:00。投資者在2023年7月17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且符合相關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須按照相關要求在2023年7月10日(T-5日)中午12:00前註冊並提交覈查材料,註冊及提交覈查材料時請登錄華泰聯合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覈查系統(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3、本次發行採用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如有)、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衆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如有)、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華泰聯合證券負責組織實施。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進行。

除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後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外,本次發行不安排向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

4、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網下發行對象: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爲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一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

6、初步詢價: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爲2023年7月11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在網下詢價開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7月10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7月11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網下投資者應當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並填寫建議價格或者價格區間。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詢價。網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網下投資者應按照定價依據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者超出建議價格區間進行報價。

參與創業板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可以爲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分別填報不同的報價,每個網下投資者最多填報3個報價,且最高報價不得高於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重新履行報價決策程序,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說明改價理由、改價幅度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充分、報價決策程序不完備等情況,並將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爲0.01元,初步詢價階段網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爲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爲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1,360萬股。

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爲1,360萬股,約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49.69%。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保薦人(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超資產規模的申購爲無效申購。

參與初步詢價時,網下投資者爲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最後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總資產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擬申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7月4日,T-9日)的產品資產規模報告中的總資產金額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

參與本次舜禹股份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應於2023年7月10日(T-5日)中午12:00前通過華泰聯合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覈查系統(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承諾函及相關覈查材料,並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供資產證明覈查材料。如投資者拒絕配合覈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爲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並在《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特別提示一:爲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深交所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增加了定價依據覈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網下詢價開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7月10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7月11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網下投資者應當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並填寫建議價格或者價格區間。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詢價。網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網下投資者應按照定價依據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者超出建議價格區間進行報價。

特別提示二: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確保其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提交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爲承諾其在華泰聯合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覈查系統上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與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後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特別提示三:爲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於覈查創業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報價前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內如實填寫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後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總資產金額的估值日爲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月最後一個自然日(2023年6月30日)。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7月4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金額爲準。投資者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的總資產金額應當與其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對應的總資產金額保持一致。網下投資者應當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資產規模等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保薦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申購的,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保薦人(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有權拒絕或剔除相關配售對象報價,並報送證券業協會。

7、網下剔除比例規定: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後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深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自動生成的委託序號從後到前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部分爲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環境、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於10家。

發行價格如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或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佈《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於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且未作爲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保薦人(主承銷商)已聘請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和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並將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有關情況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8、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採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爲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爲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爲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爲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華泰聯合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覈查系統(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承諾函及相關覈查材料,並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供資產證明覈查材料。《網下投資者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爲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華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本次跟投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爲24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9、市值要求:

網下投資者: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2023年7月7日,T-6日)爲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以封閉方式運作的創業板主題公募基金與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於1,000萬元(含)。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於6,000萬元(含)。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深證上〔2023〕110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網上投資者:投資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1萬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可在2023年7月17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其中自然人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深證上〔2020〕343號)(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爲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爲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7月13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23年7月17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10、自主表達申購意願: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11、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在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2023年7月17日(T日)決定是否啓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2、獲配投資者繳款與棄購股份處理:網下投資者應根據《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於2023年7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搖號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3年7月19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爲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

13、中止發行情況: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發行情況”。

14、違約責任: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爲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其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違規次數合併計算。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該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網下投資者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均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15、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研發投入大、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退市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公司《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人(主承銷商)視爲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爲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6、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承諾,截至本公告發布日,不存在影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

本次發行股票概況

發行人: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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