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網站7月7日消息,爲規範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服務和管理,提高央行貨幣結算服務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獲得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佈《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法》。

央行指出,《辦法》的制定,對於推進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和服務法治化,優化中央銀行賬戶服務職能,提升防範資金結算風險能力,更好實現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目標和維護金融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明確開戶三大原則

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服務是中國人民銀行履職的前提和基礎,是實施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最終結算的重要載體。

根據《辦法》,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爲有關單位或者組織(以下統稱開戶機構)開立的用於資金存放的負債類賬戶。

開戶機構具體包括:

一、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金融許可證》的金融機構。

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銀行支付機構。

三、經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負責建設、運營和維護金融資產登記託管系統、清算結算系統(含開展集中清算業務的中央對手方)、重要支付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的運營機構。

四、境外中央銀行或者貨幣當局、國際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機構(以下統稱境外機構)。

五、中國人民銀行內設機構。

六、因業務辦理需要並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的其他機構。

《辦法》明確,中國人民銀行開展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與服務遵循以下原則:

規範審慎原則。對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實施全生命週期管理,推動開戶機構規範使用賬戶,確保賬戶信息準確、完整、有效,防控支付風險。

高效便捷原則。持續提高賬戶服務效能,合理精簡賬戶業務辦理流程和手續,便利開戶機構辦理業務。

公正平等原則。對境內外不同類型機構、內外資機構一視同仁,提供公正、平等的賬戶服務。

實施賬戶全生命週期管理

《辦法》統一了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的分類、開戶條件和評估標準,提升了獲得央行賬戶服務的可預期性和便捷性;明確了央行存款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及使用管理要求,實施賬戶全生命週期管理。

在賬戶申請與開立方面,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按照賬戶用途和資金性質不同,分爲準備金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和專用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其中,專用存款賬戶分爲財政存款賬戶、特種存款賬戶、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結算賬戶、其他專用賬戶和業務專用賬戶。人民銀行根據管理和服務需要,可以調整中央銀行存款賬戶類型。

在賬戶使用方面,《辦法》明確,開戶機構開立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後,應當按規定使用賬戶辦理業務,並區分不同業務權限,使用資金轉賬、現金存取、賬務覈對、信息查詢、餘額預警、額度分配和詢證回函等賬戶服務。

人民銀行對應計息的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中國人民銀行對開戶機構代辦的財政存款等業務按年計付手續費。

加強關鍵環節風險管控

《辦法》注重加強關鍵環節風險管控,規範代理結算和賬戶安全管理要求,有利於降低央行存款賬戶資金結算風險,保障業務連續性。

《辦法》要求,開戶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辦法》規定辦理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業務,不得出現以下情形:

一、僞造、變造相關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材料騙取開戶。

二、將賬戶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者組織。

三、利用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從事或者協助從事洗錢、恐怖主義融資、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對中央銀行存款賬戶進行透支。

五、賬戶應當變更未申請變更、應當撤銷未申請撤銷;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覈對。

六、因資金管理不到位,導致代理結算出現風險或者造成資金損失的。

七、對中國人民銀行相關業務運營帶來不當信用、清算、結算或者其他風險。

八、對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實施和金融穩定造成不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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