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而不宣的一筆“委託理財”,在讓公司和一衆時任高管時隔六年之後被監管警告、罰款之餘,還讓華控賽格爲此付出超過2億元鉅額賠償,並不得不起訴追討。

華控賽格7月11日公告稱,因2017年與同方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同方投資”)簽訂委託理財協議、承諾函後,未在此後三年的半年報、年報中披露,公司和對此負有責任的數名時任高管被監管給予警告,並處10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

上述委託理財協議、承諾函,還導致華控賽格捲入訴訟。2022年,華控賽格爲此被仲裁機構裁定向同方投資賠償2.16億元。直到去年底,通過轉讓理財項下標的資產獲得資金後,華控賽格才得以完結仲裁案件執行。

引發訴訟的委託理財背後,是一樁隱祕的收購。該公司此前多次公告稱,所謂理財資金,實際用於同方投資收購同方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同方環境”)股權。但同方股份在2022年7月披露,此係華控賽格向同方投資借款,用於收購同方環境股權。

華控賽格今年6月公告稱,2022年4月,收購的股權已全部過戶至同方投資名下,而該公司執行仲裁裁決後,實際承擔了一半的收購對價,爲此已向法院起訴,要求分配其中50%的股份。

華控賽格與同方投資、同方環境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一方面,華控賽格與同方投資有着共同的關聯方;另一方面,這一關聯方與同方環境又都是同方股份的子公司,且與華控賽格、同方投資、同方股份存在複雜的人員聯繫。

被隱瞞的“理財”

華控賽格7月11日公告稱,由於對2017年與同方投資簽訂委託理財、承諾函負有責任,公司和時任董事長黃俞、總經理邢春琪、副總經理趙小偉,被深圳證監局給予警告,並處10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1月,華控賽格與同方投資簽訂相關協議,約定同方投資將4.32億元資金提供給華控賽格進行委託理財,華控賽格則承諾按約歸還本金和收益。

上述“理財”涉及的金額,在華控賽格2017年至2019年經審計的淨資產中,所佔比例分別達到39.57%、46.17%、45.16%。同期,該公司淨資產分別爲6.56億、5.22億、5.28億元。

按照規定,華控賽格應在定期報告中對此及後續履行情況進行披露。但在2017年至2019年間,該公司的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均未主動提及此事,導致其間連續三年的半年報、年報均存在重大遺漏。

深圳證監局調查認爲,黃俞主導該公司決策訂立重大合同,且知悉委託理財協議和承諾函內容,邢春琪簽署了委託理財協議,趙小偉知悉該協議存在,且三人簽署了2017年至2019年的半年報及年報,保證內容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直接負責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因此給予上述處罰。

實際上,這筆祕而不宣的理財,直到在同方投資提起仲裁的2020年下半年,才得以暴露。

華控賽格2020年7月29日公告稱,收到北京仲裁委郵寄的仲裁申請書,同方投資已發起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償還理財投資本金、收益共計4.4億元,北京仲裁委已經受理案件。

公告顯示,雙方2017年1月簽訂的協議約定,理財委託資金分兩部分,委託最後期限爲當年2月13日、8月13日,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該公司應將相應委託資金以及約定收益支付到同方投資指定的銀行賬戶。

提起仲裁後,同方投資又在2020年9月向北京仲裁委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華控賽格總計5.84億元的財產。同方投資向仲裁機構提交材料並獲裁準後,華控賽格名下的多處房產、子公司股權和部分銀行存款隨即被法院凍結。

經過仲裁審理,華控賽格此後贏得一定轉機。2022年4月,北京仲裁委作出裁決,認定雙方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承諾函無效,同方投資、華控賽格應同比例承擔後果,華控賽格須向同方投資支付理財款一半、金額爲2.16億元的資金。

而華控賽格自2018年以來就持續虧損。年報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2年,該公司扣非淨利潤分別虧損1.4億、1.04億、1.69億、1.03億、1.01億元。

面對鉅額賠償,華控賽格只得在2022年7月、10月兩次引入外援,以轉讓委託理財協議、承諾書享有的相應權利、權益的方式,獲得2.25億元的資金,解決了同方投資的仲裁訴求,並在今年3月結案。

誰的收購

“委託理財”賠償雖已解決,但事情並未就此了結,並由此牽出了背後隱藏的一樁收購。

華控賽格7月5日披露,兩天前的7月3日,收到濰坊中院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該公司申請凍結同方投資名下2.16億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財產的請求,得到法院准許。此前的6月25日,該公司向濰坊中院申請財產保全時,提出了上述請求。

雙方再次發生訴訟,誘因仍是上述委託理財。而背後原因,則是理財資金的真實去向。

華控賽格2020年7月29日披露,2017年1月,同方投資與華控賽格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承諾函約定,同方投資委託的資金分兩部分,第一筆爲8646萬元, 第二筆爲3.45億元,委託資金的支付由雙方另行約定。

雙方簽訂的承諾函還載明,同方投資委託的理財資金,依據華控賽格認可的同方環境股股份收購協議,分別支付給上海朵邁環保科技中心(有限合夥)(下稱“朵邁環保”)、北京信遠恆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信遠恆豐”), 用於華控賽格購買同方環境40.50%的股權。

可查信息顯示,信遠恆豐、朵邁環保的主要股東均爲林榮強,出資比例分別爲100%、91.1%,兩者爲關聯方。

協議簽定後,同方投資按照華控賽格的指令,於2017年1月6日、2月13日分兩次支付了股份轉讓款。

同方股份2022年7月回覆監管問詢時的說法,與華控賽格大致接近。該公司稱,同方投資與華控賽格的仲裁案件,是華控賽格向同方投資借款,用於華控賽格收購同方環境上述股權。

股權轉讓款支付後數年,同方投資、華控賽格都實際未持有同方環境股權。華控賽格披露顯示,北京仲裁委2022年4月裁決認定,同方環境40.5%的股份當時尚由朵邁環保持有,同方投資、華控賽格均未持股,亦未實際享有相應權益。

到了今年6月,華控賽格的說法開始出現變化。該公司在6月7日起訴同方投資的公告中提及,2017年1月3日,同方投資與信遠恆豐、朵邁環保簽訂的協議,約定的是同方投資以4.32億元的價格,收購信遠恆豐持有的同方環境上述股份。同年1月6日、2月13日,同方投資分兩次向信遠恆豐支付了收購款。

其間,華控賽格與同方投資簽訂了上述委託理財協議,並在爲此出具的承諾函中載明,理財資金“實際用於我方購買同方環境40.5%的股權”。2020年7月,同方股份以此爲由,作爲申請人對該公司提起仲裁,要求返還委託本金及收益。

公告還稱,收購的上述同方環境股份,已在2022年4月18日轉移至同方投資名下,但未按仲裁裁決分配,該公司仍承擔了股權收購款的一半。因此,收購的股份中,對應的50%股份及權益歸自己所有。爲此,該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對同方環境上述股份進行分配。

“完美”閉環?

無論是訴訟雙方的華控賽格與同方投資,還是被收購的同方環境,都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

華控賽格與同方投資有着共同的關聯方——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 司(已更名,下稱“同方金控”)。根據公開披露,同方投資成立於2004年6月, 2017年1月,同方金控通過股權受讓,取得了同方投資36.36%的股份,成爲後者當時的並列第一大股東。

同時,同方金控又是華控賽格間接股東。截至2016年、2017年底,深圳華融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華融泰”)是華控賽格控股股東,持股比例26.43%,同期,同方金控持有華融泰48%股權,爲第大二股東。

同方金控又是同方股份全資子公司。根據同方股份2022年7月公開披露顯示,同方金控是該公司的子公司,前者受讓的同方投資股權即由該公司轉讓而來,兩者均爲同方股份關聯方。

除了股權聯繫,華控賽格還與同方投資、同方金控、同方股份存在複雜的人員關聯。

根據同方股份此前公告,華控賽格、同方投資前述委託理財協議、承諾函等系列協議簽署時,同方投資的法定代表人是周立業。而周立業當時的另外一個身份,是同方股份董事長。

同期,在華控賽格擔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黃俞,還擔任同方金控董事長、同方股份總裁等職務,同時還是華融泰董事長。

華融泰是黃俞控制的企業。公開信息顯示,黃俞出資99%的深圳奧融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有華融泰52%股權,華融泰則在華控賽格持股。

黃俞、周立業在華融泰也有交集。同方股份在上述同一則中公告披露,華控賽格、同方投資簽署委託理財協議和承諾函時,周立業、黃俞分別擔任華融泰董事、董事長,兩人均爲同方股份的關聯自然人。

作爲被收購對象的同方環境,也經由同方股份,間接與同方投資發生聯繫。公開信息顯示,同方環境成立於2003年,主要從事大氣污染治理、水處理、固體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等領域的工程總承包及相關的技術服務。成立之初,同方股份持有該公司35%的股份。

同方環境成立不久,就有上市計劃。2004年底,其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境外股權重組並促成境外上市;2007年A股回暖後,又放棄了境外上市計劃。後來幾經變動,信遠恆豐成爲成爲第一大股東。

而引發糾紛的收購啓動時,同方環境已開始衝刺A股上市。證監會網站信息顯示,同方環境已在提交IPO申報稿,擬申請在上交所上市,計劃發行不超過5938萬股。但直到9年後的今天,該公司也未能實現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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