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向秀強股份發出關注函。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該公司時任董事會祕書張小偉(甲方)於2016年11月6日與操盤方吳偉(乙方)簽署合作協議,約定甲方出資2億元,由乙方拉昇該公司股價,疑似助該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現任總經理盧秀強高位減持公司股份。

深交所要求該公司針對媒體報道事項,覈查並說明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盧秀強,時任董事會祕書張小偉是否與相關人員簽署上述協議,上述協議內容是否屬實,上述人員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間是否存在參加或者實施操縱公司操縱股價的行爲。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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