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段芳媛

7月16日,深交所向秀強股份下發關注函,要求覈查並說明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盧秀強,時任董事會祕書張小偉是否與相關人員簽署協議,是否存在參加或者實施操縱公司股價的行爲。

中國證券報日前刊發《神祕協議意外流出 秀強股份總經理被曝涉嫌操縱股價》一文,記者調查發現,秀強股份時任董祕張小偉與操盤方吳偉簽署了協議,而操盤方涉嫌按照協議約定操縱公司股價。

深交所下發關注函

7月16日,深交所對秀強股份下發關注函稱:有媒體報道稱,你公司時任董事會祕書張小偉(甲方)於2016年11月6日與操盤方吳偉(乙方)簽署合作協議,約定甲方出資2億元,由乙方拉昇公司股價,疑似助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現任總經理盧秀強高位減持股份。

對此,深交所要求秀強股份針對媒體報道事項,覈查並說明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盧秀強,時任董事會祕書張小偉是否與相關人員簽署協議,協議內容是否屬實,上述人員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間是否存在參加或者實施操縱公司股價的行爲。

同時,深交所要求秀強股份覈查《2016年度業績預告》《2016年度業績快報》內幕信息知情人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間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並說明公司在此期間是否存在利用相關公告配合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盧秀強及上述協議相關人員等操縱股價的情況,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另外,深交所還要求秀強股份覈查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間,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及其近親屬等是否有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爲,是否存在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深交所提醒秀強股份,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涉嫌操縱公司股價

根據中國證券報記者調查,2016年11月6日,秀強股份時任董祕張小偉與操盤方吳偉簽署協議。協議約定,張小偉(甲方)將持有的3383.83萬股秀強股份股票通過大宗交易轉讓給吳偉(乙方),乙方確保減持均價不低於15.5元/股,超過均價部分的收益歸乙方所有。合作期限爲半年。

協議顯示,上述3383.83萬股股票分別是江蘇炎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秀強炎昊專項投資基金5號1808萬股、江蘇炎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秀強炎昊專項投資基金3號1575.83萬股。這與協議簽署10日後秀強股份實控人盧秀強、陸秀珍、盧相杞宣佈擬減持的股份數量和管理基金完全一致。其中,盧秀強爲秀強股份時任董事長、現任總經理。

在協議簽署時,秀強股份股價爲10.59元/股。雙方約定,甲方投資2億元供乙方“操盤”。

中國證券報記者調查發現,操盤方涉嫌按照協議約定操縱公司股價。2016年11月15日,在基本面沒有顯著變化的情況下,秀強股份開盤後迅速拉昇至漲停。

當年11月16日,秀強股份再次大漲6.06%,收於14.18元/股。當日晚間,秀強股份實控人盧秀強、陸秀珍、盧相杞拋出減持計劃。受此影響,2016年11月17日,秀強股份大跌4.94%,收於13.48元/股。但秀強股份很快重拾漲勢,11月22日大漲4.91%,收於14.32元/股,創出階段新高。

不過,這次“操盤”最終草草收場,協議中約定的減持均價15.5元/股並沒有兌現。

根據秀強股份2017年3月13日晚間公告,盧秀強分別於2017年3月6日、3月9日、3月13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競價方式減持2988.7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減持均價爲13.5元/股。以此計算,盧秀強套現約4.0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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