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北京北明偉業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李鋒先生、應華江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具體情況

石家莊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於2023年7月18日收到公司5%以上大股東北京北明偉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動人李鋒先生、應華江先生出具的《北京北明偉業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關於股份變動情況的告知函》。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間,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動人通過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份變動爲22,999,6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44%。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其他說明

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動人委託石家莊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2年11月16日披露了《關於公司第二大股東、董事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2-058),2023年6月6日披露了《關於公司第二大股東、董事減持完成公告》(公告編號:2023-025),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間,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動人擬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1,972,200股。自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6月5日,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動人已合計減持股份30,734,841股。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北明控股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17,999,600股。

石家莊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7月19日

證券代碼:000158 證券簡稱:常山北明 公告編號:2023-036

石家莊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石家莊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常山北明

股票代碼:000158

信息披露義務人1:北京北明偉業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永引渠南路 18號院北明軟件園 A 座 3 層

股份變動性質:股份減少

信息披露義務人2:李鋒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六號華亭嘉園

通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永引渠南路 18號院北明軟件園 A 座 3 層

股份變動性質:股份減少

信息披露義務人3:應華江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 131 號

通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永引渠南路 18號院北明軟件園 A 座 3 層

股份變動性質:股份減少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聲明所述的詞語或簡稱與本報告書“釋義”部分所定義的詞語或簡稱具有相同的含義。

一、本報告書系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一權益變動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編寫。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公司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常山北明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常山北明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系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所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報告書部分數據計算時需要四捨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數差異,提請投資者注意。

第一節 釋義

本報告書中,除非文中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意義: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義務披露人基本情況

(一)北京北明偉業控股有限公司

北明控股的主要股東情況如下: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負責人情況如下: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負責人在上市公司任職或其他公司兼職情況:

(二)李鋒:男,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身份證號碼:1101081970******7X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六號華亭嘉園,通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永引渠南路 18號院北明軟件園 A 座 3 層

(三)應華江:男,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身份證號:3302221969******94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 131 號,通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永引渠南路 18號院北明軟件園 A 座 3 層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之間的關係說明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北明控股、李鋒、應華江分別持有上市公司8.02%、0.44%、0.44%股份,李鋒任北明控股董事長、應華江任北明控股董事,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互爲一致行動人。如無相反證據,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致行動人:……(八)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因此,信息披露義務人之間構成一致行動關係。信息披露義務人之間的控制關係圖如下:

第三節 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信息披露義務人發生權益變動,持股比例累計減少達到5%,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義務人資金需求,於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間以大宗交易、集中競價方式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減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來 12 個月內增加或減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截止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基礎上增加或減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 本次權益變動的方式

一、 本次權益變動前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於本次權益變動前(截止2021年6月24日),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爲 13.91%;本次權益變動後(截止2023年7月17日),其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爲8.91%。因信息披露義務人減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累計減少已達5%。

本次權益變動前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情況如下:

二、本次權益變動方式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合計持有上市公司222,300,10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當時總股本的13.91%;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合計持有上市公司142,369,328股,占上市公司當時總股本的8.91%。自上次權益變動至今(即2021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間),股份變動情況如下: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交易時間”截止日期合計持股比例。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作爲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擁有權益相關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作爲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擁有權益相關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作爲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擁有權益相關情況如下: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作爲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他公司任職情況及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作爲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李鋒先生、應華江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職情況詳見本報告書“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的”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負責人在上市公司任職或其他公司兼職情況“的相關內容。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作爲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權利限制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有得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權利受限的情況。

第五節 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情況

在本報告書籤署之日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上市公司股份42,284,000股,具體情況如下:

第六節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與本次權益變動相關的其他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不存在信息披露義務人爲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北明控股的法人營業執照、李鋒、應華江的身份證明文件;

2、北明控股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3、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要求報送的其他備查文件。

二、備查文件備置地點

本報告書及備查文件備置於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本公司)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或蓋章)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北京北明偉業控股有限公司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李鋒 應華江

簽署日期:2023年7月18日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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