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東新疆特變電工集團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新疆特變電工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具體情況如下:

持本公司股份94,024,646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4.58%)的股東新疆特變電工集團有限公司計劃在集中競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個交易日後的 6 個月內;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後的 6 個月內,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25,80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4.00%)。其中,擬採取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即6,450,804股);擬採用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連續九十日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即12,901,609股)。

截至本公告日,新疆特變電工集團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均爲無限售流通股。

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注1):窗口期不得減持。

(注2):如因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的,則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三、股東相關承諾與履行情況

(一)新疆特變電工集團有限公司承諾與履行情況:

根據《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招股說明書》,新疆特變電工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如下:

1、自新疆交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新疆交建回購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將按照新疆交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項承諾載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並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限售期限內不減持新疆交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若減持新疆交建股份,則減持股份的條件、方式、價格及期限如下:

(1)減持股份的條件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不存在違反本公司在新疆交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所作出的相關承諾的條件下,本公司可作出減持股份的決定。

(2)減持股份的數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滿後的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超過本公司所持有新疆交建股份數量的10%;在限售期滿後的第13至24個月內,減持數量不超過本公司所持新疆交建股份數量的20%。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二級市場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3)減持價格

不低於新疆交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應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

(4)減持期限

本公司擬減持新疆交建股份時,將提前3個交易日通知新疆交建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

4、本公司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對本次發行上市作出的相關承諾如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除外),將採取如下措施:

1、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投資者道歉;

2、及時、充分披露相關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

3、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並同意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如違反相關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5、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相關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將歸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賠償損失。

截止目前,特變電工集團有限公司嚴格遵守並履行了上述各項的承諾。

四、相關風險提示

(一)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具有不確定性。本次擬減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監高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的減持時間、減持數量和減持價格存在不確定性。

(二)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情況;亦不存在違反股東相關承諾的情況。

(三)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持續督促上述持股5%以上股東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所作出的相關承諾,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新疆特變電工集團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公司第一大股東。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系正常減持行爲,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新疆特變電工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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