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7月20日,中国足协发布公告,对江苏赛区做出通报批评、罚款3万元的处罚。原因是中超联赛第17轮南通支云与泰山队之战的比赛中,观众在看台上张挂侮辱性标语,以及观众之间相互投掷物品攻击。

本人没有找到球迷张挂的相关标语究竟为何物,但足协的公告中明确表示这是根据比赛监督、图片、视频及当事方的情况说明等资料作出的决定,相信此言不虚。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87条、第91条也有对应罚则。应该说,这则处罚公告有理有据、不存在任何异议。

问题是,足协在对待此类问题上,态度不一、标准不一甚至是选择性处理。

上赛季第15轮,某队主场球迷在看台上悬挂"遗像"一事,除了球迷、媒体广泛热议且多数人认为太过出格,以及中超官方发表声明表示强烈遣责、严肃批评之外,中国足协对此并没有进行任何的处罚。

2022年12月27日,武汉三镇发布声明,称有一双"无形之手"在幕后操纵比赛、只要武汉三镇俱乐部存在一天,"就会毫不妥协的跟中国足协的黑暗势力斗争一天"、"不相信这些黑暗势力能够只手遮天",等等。次日,中国足协逐一作出回应。但对于"黑暗势力"之类的说法,足协只是表示"将专门听取武汉三镇俱乐部的意见和相关证据"、"如有此类情况,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只是,此事后来不了了之。谁也不知道足协是否"专门"听取意见或者证据,也不知道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更不知道,对武汉三镇俱乐部这份措词强硬的声明所表达的内容如果不属实,中国足协是否做出了处罚--至少在中国足协的官网上没有看到。

本赛季第14轮泰山与海港之战,费莱尼和莫伊塞斯赛后没与裁判员握手,是否违反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68条规定?崔康熙在赛后新闻发布会上的"价值说"、"战胜海港的秘笈",以及费莱尼的"百天照",是否违反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82条相关内容?所有这些,中国足协进行处罚了吗?

此外,南通支云投资人范兵,针对第16轮的裁判问题,在中超俱乐部工作群及个人朋友圈的公开指责、辱骂(包括骂中国足协、工作人员、裁判等),甚至骂得非常难听,又是"垃圾"、又是"恶人"、又是"小人"。对此,中国足协的反应是什么?

韦世豪骂几句裁判(据说还是先指责裁判,被罚红牌之后才开始骂人。此为网上传说,不作考证),就被重罚停赛6场、罚款6万,足协下手够快、也够狠。只是,比韦世豪更严重的违规行为,中国足协又是如何对待的?如此轻重不分、处罚不一的"双标"做法,足协的理由是什么?能服众吗?

2020赛季中超联赛第5轮山东泰山与深圳队之战,赛后由裁判问题引发的双方争议及坊间舆论持续发酵。对此,人民日报官微发表了评论,称"中超新赛季关于裁判判罚的争议不少"、而足协处理问题的态度和VAR技术并不能杜绝争议;甚至批评裁判对VAR的过度依赖乃至"选择性失明",可谓一针见血、掷地有声。令人遗憾的是,两年多过去了,中超裁判问题依旧"不少",足协对制度的执行依旧存在"选择性失明"。

也许,对多拉多的重罚,是当年嵩山龙门球迷在看台上作出过激行为的主要原因。但既然足协认可主裁判的判罚、赛后对多拉多的处罚也是必要的,那就没有必要为了"淡化"这一过激行为而自己做出错误的选择。

同样,对崔康熙、费莱尼、莫伊塞斯、范兵等人的言行,中国足协也不必自认为"理亏"而放纵。球员、球队是否受到错判、误判,与中国足协对违纪行为的处罚是两件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

如果总是混为一谈,或者选择性失明,这种随意性的管理又怎么可能管好中国足球?

同样对待违规行为,一边是高举大棒、铁面无私;一边是温柔抚慰、视若无睹。看菜吃饭、到什么山就唱什么歌。这些极富辩证关系的工作方法,却被中国足协反其道而用之,且极为顺溜、得心应手。只是,这种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工作态度,令人沮丧至极,不齿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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