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7月20日,中國足協發佈公告,對江蘇賽區做出通報批評、罰款3萬元的處罰。原因是中超聯賽第17輪南通支雲與泰山隊之戰的比賽中,觀衆在看臺上張掛侮辱性標語,以及觀衆之間相互投擲物品攻擊。

本人沒有找到球迷張掛的相關標語究竟爲何物,但足協的公告中明確表示這是根據比賽監督、圖片、視頻及當事方的情況說明等資料作出的決定,相信此言不虛。而《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87條、第91條也有對應罰則。應該說,這則處罰公告有理有據、不存在任何異議。

問題是,足協在對待此類問題上,態度不一、標準不一甚至是選擇性處理。

上賽季第15輪,某隊主場球迷在看臺上懸掛"遺像"一事,除了球迷、媒體廣泛熱議且多數人認爲太過出格,以及中超官方發表聲明表示強烈遣責、嚴肅批評之外,中國足協對此並沒有進行任何的處罰。

2022年12月27日,武漢三鎮發佈聲明,稱有一雙"無形之手"在幕後操縱比賽、只要武漢三鎮俱樂部存在一天,"就會毫不妥協的跟中國足協的黑暗勢力鬥爭一天"、"不相信這些黑暗勢力能夠隻手遮天",等等。次日,中國足協逐一作出回應。但對於"黑暗勢力"之類的說法,足協只是表示"將專門聽取武漢三鎮俱樂部的意見和相關證據"、"如有此類情況,絕不姑息,嚴肅處理"。

只是,此事後來不了了之。誰也不知道足協是否"專門"聽取意見或者證據,也不知道是否進行了"嚴肅處理"。更不知道,對武漢三鎮俱樂部這份措詞強硬的聲明所表達的內容如果不屬實,中國足協是否做出了處罰--至少在中國足協的官網上沒有看到。

本賽季第14輪泰山與海港之戰,費萊尼和莫伊塞斯賽後沒與裁判員握手,是否違反了《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68條規定?崔康熙在賽後新聞發佈會上的"價值說"、"戰勝海港的祕笈",以及費萊尼的"百天照",是否違反了《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82條相關內容?所有這些,中國足協進行處罰了嗎?

此外,南通支雲投資人範兵,針對第16輪的裁判問題,在中超俱樂部工作羣及個人朋友圈的公開指責、辱罵(包括罵中國足協、工作人員、裁判等),甚至罵得非常難聽,又是"垃圾"、又是"惡人"、又是"小人"。對此,中國足協的反應是什麼?

韋世豪罵幾句裁判(據說還是先指責裁判,被罰紅牌之後纔開始罵人。此爲網上傳說,不作考證),就被重罰停賽6場、罰款6萬,足協下手夠快、也夠狠。只是,比韋世豪更嚴重的違規行爲,中國足協又是如何對待的?如此輕重不分、處罰不一的"雙標"做法,足協的理由是什麼?能服衆嗎?

2020賽季中超聯賽第5輪山東泰山與深圳隊之戰,賽後由裁判問題引發的雙方爭議及坊間輿論持續發酵。對此,人民日報官微發表了評論,稱"中超新賽季關於裁判判罰的爭議不少"、而足協處理問題的態度和VAR技術並不能杜絕爭議;甚至批評裁判對VAR的過度依賴乃至"選擇性失明",可謂一針見血、擲地有聲。令人遺憾的是,兩年多過去了,中超裁判問題依舊"不少",足協對制度的執行依舊存在"選擇性失明"。

也許,對多拉多的重罰,是當年嵩山龍門球迷在看臺上作出過激行爲的主要原因。但既然足協認可主裁判的判罰、賽後對多拉多的處罰也是必要的,那就沒有必要爲了"淡化"這一過激行爲而自己做出錯誤的選擇。

同樣,對崔康熙、費萊尼、莫伊塞斯、範兵等人的言行,中國足協也不必自認爲"理虧"而放縱。球員、球隊是否受到錯判、誤判,與中國足協對違紀行爲的處罰是兩件性質完全不同的事情。

如果總是混爲一談,或者選擇性失明,這種隨意性的管理又怎麼可能管好中國足球?

同樣對待違規行爲,一邊是高舉大棒、鐵面無私;一邊是溫柔撫慰、視若無睹。看菜喫飯、到什麼山就唱什麼歌。這些極富辯證關係的工作方法,卻被中國足協反其道而用之,且極爲順溜、得心應手。只是,這種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工作態度,令人沮喪至極,不齒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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