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秦勝南)7月25日,據安徽省淮北市市場監管局發佈的第二批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顯示,多家菸酒經銷部及超市因侵犯名優白酒註冊商標專用權,受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多數侵權行爲系當事人在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資質及相關證明文件,無法證明白酒合法來源。

公告顯示,2023年4月17日,淮北市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濉溪縣城南某菸酒經銷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劍南春白酒6瓶、五糧液白酒2瓶、國窖1573白酒5瓶。據介紹,當事人從他人處收購涉案白酒並在店內銷售,涉案白酒經商標權利人進行辨認並出具認定意見,系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商標侵權行爲成立,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侵權商品、罰款13107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6日,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濉溪縣五溝鎮某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在4月初購進侵犯迎駕註冊商標專用權的42度迎駕金星白酒2箱(每箱6瓶;450ml/瓶)並於店內銷售,當事人在購進上述白酒時未查驗供貨者資質及相關證明文件,無法證明上述白酒的合法來源並說明提供者。上述白酒經商標權利人鑑定,爲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超市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違法行爲,並根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並處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31日,淮北市相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對淮北市相山區某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倉庫內堆放用於銷售的口子窖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經商標所有權人鑑定,涉案商品爲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因當事人不能提供涉案白酒的索證索票材料和銷售記錄,無法證明涉案侵權商品的合法來源並說明提供者。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以及罰款5748元的行政處罰。

編輯 祝鳳嵐

校對 柳寶慶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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