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26日,北京京城佳業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發佈有關建議採納股票增至權激勵計劃及相關授予方案的公告。

公告顯示,於2023年7月26日,京城佳業董事會已審議及批准建議採納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及相關授予方案,並擬將該計劃提交予北京市國資委及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批准,及將相關授予方案提交予北京市國資委批准。該計劃須待北京市國資委及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後方可實施,相關授予方案經北京市國資委批准並待該計劃生效及有關授予條件達成後方可實施,公司可能會因應北京市國資委等監管機構的要求而修改該計劃的條款及相關授予方案。

該計劃採用股票增值權作爲激勵工具。該計劃下授予激勵對象的每份股票增值權,在滿足生效條件和生效安排情況下,可在該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獲得一股H股行權日市價高於行權價格的增值部份收益的權利,由該公司以現金形式支付。計劃的生效日爲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之日,該計劃的有效期爲自生效日起的六年。

本次的激勵對象爲該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和技術骨幹員工,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監事以及其他法規政策限制參與的人員。

該計劃有效期內授予的股票增值權總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及在該計劃有效期內,不得向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授予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的股票增值權(包括已行權和尚未行權的)。

待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採納經北京市國資委批准且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相關議案後,該公司計劃向激勵對象授予422萬股的股票增值權(其中首次授予342萬股,預留授予80萬股),所對應的H股股票數量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2.88%。在該計劃被採納之後,董事會將根據該計劃的相關規定確定具體授予日,並向激勵對象正式授予股票增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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