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江西悅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悅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更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6)。公司聘請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擔任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保薦機構,具體負責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保薦工作及持續督導工作。公司與原保薦機構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興證券”)以及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相應終止,東興證券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由光大證券承接。

鑑於公司保薦機構已發生變更,爲進一步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範運作》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公司與保薦機構光大證券以及存放募集資金的監管銀行重新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協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同意江西悅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1]2365號),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會公衆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136.02萬股,本次發行價格爲每股人民幣11.76元,募集資金總額爲人民幣25,119.60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共計人民幣3,793.78萬元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爲人民幣21,325.81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進行了審驗,並於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大華驗字[2021]000586號)。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項賬戶情況

(一)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簽訂情況

爲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範運作》等相關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定,近日,公司及保薦機構光大證券分別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餘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餘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分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前述《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二)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開立和存儲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資金存儲情況如下表所示:

單位:人民幣元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資金結餘金額38,265,187.94 元,與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餘額6,992,565.43元存在差異,系專戶收到的存儲累計利息1,126,894.83元、暫時閒置資金投資收到的收益3,605,172.54元,扣除支付的手續費4,689.88元以及暫時閒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未收回金額36,000,000.00元累計形成的金額31,272,622.51元。

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江西悅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爲規範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範運作》,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於甲方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單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甲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後將及時轉入本協議約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者以存單方式續存,並通知丙方。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爲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範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張磊、竇建元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並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1、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餘留甲方備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西悅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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