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操縱行爲等一直以來是監管嚴厲打擊的對象,但仍有部分股民“刀尖舔血”,利用資金優勢操縱股價,甚至還有上市公司高管親自上陣,設局帶節奏,誘導投資者。

近日,證監會更新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鳳形股份副董事長、總經理陳維新等5名“80後”,採取不以成交爲目的的頻繁或大額申報、撤單等手段,控制115個證券賬戶操縱鳳形股份,最終虧損3.04億元。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維新、張兆陽、朱瑞、李衛衛、朱一棟合計處以300萬元罰款。

近年來,證監會從嚴打擊操縱市場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爲,2022年辦理操縱市場案件78件,同比下降30%。監管層表示,將堅持“零容忍”工作方針,依法從嚴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活動,加大違法成本,強化執法震懾,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合謀操縱鳳形股份,虧損3.04億元

這起案件的起因是鳳形股份一筆定增收購項目。處罰決定書顯示,陳維新曾作爲鳳形股份副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該項目的實際運作。由於當時鳳形股份股價低於定增發行價,爲了維持股價,確保非公開發行順利實施,2017年9月陳維新和張兆陽達成合作,開始着手維護鳳形股份股價事宜。

陳維新安排時任鳳形股份董事會祕書鄧某負責與張兆陽聯繫。他們先後找到朱瑞、李衛衛、朱一棟等人蔘與操縱市場。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8日,當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個證券賬戶,採取不以成交爲目的的頻繁或大額申報、撤單等手段操縱、影響鳳形股份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導致鳳形股份股價大幅偏離同期中小板綜指。截至2018年2月28日,賬戶組累計虧損3.04億元。

操縱期間,賬戶組單日買入數量佔全市場成交數量比超20%的交易日有31天,峯值達到55.32%;賣出數量佔全市場成交數量比超20%的交易日有23天,峯值達到73.62%。賬戶組資金投入量峯值達2.25億元,總買入成交金額爲21.56億元,總賣出成交金額爲18.80億元。賬戶組具備明顯的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

操縱期間,賬戶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鳳形股份,並且存在盤中拉抬、尾市拉抬股價的行爲。以“盤中30分鐘內漲幅超過2%,買入佔比超過30%”爲標準,賬戶組共發生22次盤中大幅拉抬股價行爲,平均拉抬幅度爲4.11%,最高拉抬幅度爲9.15%,並多次存在拉抬後反向賣出行爲。以“尾盤15分鐘內漲幅超過2%,買入佔比超過30%”爲標準,賬戶組共發生3次尾市拉抬股價行爲,尾市階段平均拉抬幅度爲3.19%。

此外,操縱期間,賬戶組存在大量反向交易、對倒交易行爲。賬戶組在參與交易的89個交易日中,57個交易日內存在反向交易,合計反向交易2897.85萬股,日內賬戶組反向交易量佔賬戶組成交量的比例最高爲43.23%,平均10.51%;44個交易日存在對倒交易,平均對倒比重爲5.03%,其中7個交易日對倒比重超過10%,2018年1月11日對倒比重達到最高25.37%。

同時,操縱期間,以“時段內賬戶組申買量佔全市場比例20%以上且賬戶組申買對應撤單量佔賬戶組申買量比例20%以上”爲標準,合計有3個交易日存在虛假申報情況,主要手法是虛假申報買單,誘導其他投資者買入後出貨。

證監會認爲,本案賬戶組採取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鳳形股份,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鳳形股份,不以成交爲目的頻繁或大額申報、撤單等手段操縱、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足以認定當事人主觀上具有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爲,且具有比較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維新、張兆陽、朱瑞、李衛衛、朱一棟處以300萬元罰款。其中,對陳維新處以80萬元罰款,對李衛衛、朱一棟分別處以70萬元罰款,對張兆陽、朱瑞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案例當事人中的李衛衛被稱爲“華北第一操盤手”,曾多次因操縱股價被罰。

據瞭解,李衛衛出生於1986年,早年在期貨公司營業部工作。由於之前工作的經歷,李衛衛結識了較多高淨值客戶和配資公司,並接洽相關“市值管理”的業務。

令市場熟知的是,李衛衛曾與阜興集團董事長朱一棟聯手操縱“大連電瓷”。經查,阜興集團、李衛衛累計控制使用461個賬戶交易大連電瓷股票,但一頓操作下來,最終卻虧損5.51億元。

2018年7月,證監會對李衛衛處以200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阜興集團被處罰款100萬元,朱一棟被處60萬元罰款,並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此外,朱一棟還因非法集資超500億元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

另外,在今年1月4日,證監會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李衛衛使用92個賬戶操縱“匯金通”,非法獲利2070.28萬元。

監管嚴打操縱市場等行爲

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嚴重破壞市場交易秩序,嚴重干擾市場功能發揮,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是影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沉痾頑疾”,歷來是證監會稽查執法嚴厲打擊的重點。

證監會此前公佈的數據顯示,2022年辦理案件603件,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報線索123件,案件查實率達到90%。

其中,2022年辦理操縱市場案件78件,同比下降30%,案發數量逐年下降。據證監會介紹,操縱市場案發雖然總量下降,但組織化、團伙化特徵更趨明顯。

一是上市公司內部人聯手操縱團伙炒作本公司股價現象仍然存在。全年對十餘家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高管內外勾結操縱市場案件立案調查,有的與操縱團伙簽訂僞“市值管理”協議,並提供人員、資金及證券賬戶等參與操縱;有的組織多個操盤團隊通過對倒、虛假申報等手法拉抬、維持公司股價,並約定收益分成。

二是利用新模式、新技術增加操縱行爲隱蔽性。有的利用股票市場和場外市場、衍生品的聯動關係實施操縱,非法獲利超億元。有的與股市“黑嘴”串通,通過直播間、微信羣等方式誘騙投資者集中買入,藉機反向賣出獲利。有的利用雲服務器、虛擬服務器等互聯網新技術隱藏交易主體,干擾案件調查。

三是慣犯累犯問題依然突出。一些操縱市場違法主體曾被證監會調查處罰或移送公安機關,有的在取保候審期間繼續組織他人實施操縱,有的多名慣犯累犯相互串通,交叉頻繁作案。

此外,2022年辦理內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但“靠內部消息炒股獲利”的市場陋習仍未根除,併購重組、實際控制人變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內幕交易高發領域。

從涉案金額看,部分案件違法交易金額較大。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購方利用多個他人賬戶實施內幕交易,交易金額數億元。有的涉案人員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密切聯絡接觸,信息公開前突擊買入相關股票近億元。

從涉案主體看,內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佔40%。有的上市公司董事知悉公司籌劃重大重組後買入相關股票,信息披露後賣出獲利。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知悉公司將進行重大投資,使用本人及配偶賬戶內幕交易獲利。

從交易行爲看,內幕交易“窩案”、避損型交易時有發生。有的國企高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刺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並與他人合謀內幕交易。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披露鉅額預虧、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等重要信息前賣出股票規避損失。

證監會表示,將堅決落實“零容忍”工作方針,立足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監管大局,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密切關注賬戶聯動,密切關注異常交易,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行爲,持續淨化市場生態,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