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7月12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數量:2,335.9060萬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人數:202 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價格:2.26元/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7月28日

6、股票來源: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後,公司股權分佈仍具備上市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關規定,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滄州明珠”)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覈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行本次激勵計劃,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2、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覈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覈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同時公司監事會已經就本次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覈查意見,同意公司實行本次激勵計劃。

3、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過公司官網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員工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的異議。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滄州明珠監事會關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覈查意見》。

4、2023年7月6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覈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並於2023年7月7日披露了《滄州明珠關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3年7月12日,公司分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聯董事就相關議案迴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覈實並對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發表了覈查意見,同意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體情況

1、首次授予日:2023年7月12日

2、股票來源:二級市場回購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數量:本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授予2,409.9560萬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約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167,269.7766萬股的1.44%,其中首次授予2,335.9060萬股限制性股票,約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167,269.7766萬股的1.40%,約佔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96.93%;預留74.0500萬股限制性股票,約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167,269.7766萬股的0.04%,約佔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3.07%。

4、授予價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爲2.26元/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後股份性質:有限售條件股份

6、激勵對象: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共計202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含子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具體數量分配情況如下:

注:(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本計劃獲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二)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預留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由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並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公司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當次激勵對象相關信息。超過12個月未明確激勵對象的,預留權益失效。

(四)以上合計數據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於四捨五入所造成。

7、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爲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購註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0個月。

8、限售期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爲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根據授予年份確定,若預留授予年份與首次授予年份相同,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爲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若預留授予年份爲次年,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爲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限售期滿後,公司爲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註銷。

9、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預留部分在2023年授出,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預留部分在2024年授出,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除本激勵計劃另有約定之外,在上述約定期間內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爲授予價格。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並註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於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份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該等股份將一併回購註銷。

10、解除限售考覈條件

(1)公司層面業績考覈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考覈年度爲2023-2025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覈一次,各年度業績考覈目標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業績考覈目標如下表所示:

若預留部分在2023年授出,則預留部分各年度業績考覈目標如下表所示:

若預留部分在2024年授出,則預留部分各年度業績考覈目標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考覈淨利潤”指標計算方法爲: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不含股份支付費用及相關稅費)-聯營/合營企業權益法覈算確認的投資收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響的股權投資產生的分紅收益。

2、結合上述“考覈淨利潤”的定義,根據2022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計算的“考覈淨利潤”爲188,202,842.42元。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涉及的業績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績預測和實質承諾。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覈目標的,相應解除限售期內,激勵對象當期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爲授予價格。

(2)個人層面績效考覈要求:

激勵對象當年實際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同時與上一年度激勵對象個人所在業務單元的業績完成情況及其個人考評結果掛鉤,個人解除限售比例由激勵對象個人所在業務單元係數×個人係數確定。

各業務單元的業績考覈辦法由公司組織制定,屆時根據下表確定各業務單元係數:

注:各業務單元核心管理人員的範圍由公司確定

激勵對象所在業務單元考覈達標後,需對激勵對象個人進行考覈。激勵對象個人考覈按照公司現行的薪酬績效考覈制定執行,由公司對激勵對象在各考覈期內的考覈情況進行打分,並以考覈分數確定所屬的考覈等級。

個人考覈結果分爲A、B、C、D四個檔次,屆時根據下表確定激勵對象的個人係數:

公司發生上述第(1)條規定的公司層面業績考覈不合格的情形時,當期可解除限售數量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爲授予價格;

若公司層面業績考覈合格,則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數量=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數量×個人解除限售比例。其中,個人解除限售比例=業務單元係數×個人係數。激勵對象按照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數量解除限售,考覈當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不得遞延至下期,應由公司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爲授予價格。

三、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情況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公示的激勵計劃一致性的說明

在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之後,8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認購公司擬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由210人調整爲202人。

鑑於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8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認購公司擬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認購公司擬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前述人員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8.7000萬股調整至預留部分,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量不變,仍爲2,409.9560萬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2,394.6060萬股調整爲2,335.9060萬股,預留部分由15.3500萬股調整爲74.0500萬股。

此外,202名激勵對象中有2名激勵對象名字更正(姓氏、證件號碼、獲授數量不變)。

除上述調整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以及通過公司官網公示的激勵計劃相關內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異。

四、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經公司自查,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公司已回購股份用於激勵計劃情況的說明

(一)回購股份的實施情況

公司於2023年5月31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用於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 9,000 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11,000 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6.50元/股(含),實施期限爲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 個月內。

公司於2023 年6月8日至 2023年6月9日進行了股份回購,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24,099,560股,回購數量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44%,最高成交價爲4.66元/股,最低成交價爲4.39元/股,成交總額爲109,986,450.42元(不含交易費用)。

公司於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相關《激勵計劃》的公告,並經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於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滄州明珠關於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滄州明珠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公司向202名激勵對象授予2,335.9060萬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來源爲上述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本公司人民幣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關於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與回購股份均價差異之會計處理的說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35.906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爲2.26元/股,與回購均價存在差異。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37 號一金融工具列報》第二十二條規定: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屬於權益工具的,其發行(含再融資)、回購、出售或註銷時,發行方應當作爲權益的變動處理。同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股份支付》應用指南中對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規定:企業應於職工可行權時轉銷交付職工的庫存股成本,同時按照其差額調整資本公積。在等待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公司將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與員工認購價格之差計入成本費用,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六、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中喜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3年7月18日出具了《驗資報告》(中喜驗字2023Y00037號),審驗了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的出資情況,審驗結果如下: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公司向202名激勵對象授予23,359,060股限制性普通股,股票來源於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價格爲每股人民幣2.26元,募集資金總額爲人民幣52,791,475.60元,上述限制性股票認購款已於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4日全部繳存於公司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頤和廣場支行開立的賬號爲101575052651的銀行賬戶內。本次授予後公司股本總額不變,增加股權激勵限售股2,335.9060萬股,減少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2,335.9060萬股。

七、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及上市情況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2,335.9060萬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記手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爲2023年7月1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爲2023年7月28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和上市日均不屬於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等窗口期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

八、實施股權激勵所籌集資金的用途

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所籌集資金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九、股本結構變動情況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前後,公司股本結構情況如下:

注:最終的股份變動情況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數據爲準。

十、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是否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以及是否導 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說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後,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股權分佈仍具備上市條件。

本次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後,公司股份總數1,672,697,766股不變。在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東河北滄州東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塑集團”)持有公司313,912,90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8.77%。 本次授予完成後,東塑集團持有的公司股份數不變。因此,本次股份授予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化。

十一、對公司每股收益的影響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後,公司的總股本未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每 股收益產生影響。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公司按照相關估值工具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並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攤銷。公司董事會已確定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爲2023年7月12日,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計2,335.9060萬股,由此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照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攤銷,預計對公司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如下:

注:1、上述預計結果並不代表本激勵計劃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與實際授予日情況有關之外,還與實際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有關。

2、實施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爲準。

3、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無需進行會計處理,待正式授予之後,參照首次授予進行會計處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淨利潤有所影響。若考慮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將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凝聚力、團隊穩定性,並有效激發激勵對象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經營效率,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高於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十三、備查文件

1、中喜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驗資報告》;

2、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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