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8月2日訊(記者 彭科峯)每年各家銀行機構上報的高管人選變動數以千計,但總是還會有不合格人選被推薦上去。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鶴壁監管分局發文稱,經過審查,不予覈准趙紅英淇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

財聯社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至少有12名銀行業高管因爲任職資格未獲批而不得不和“金領”工作說再見。

“金融機構被推薦的高管人選未被監管部門認可,並且直接指出是因爲個人能力不夠,這還是較爲少見的。”某券商銀行業分析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一般來看,這種情況多存在農信社、農商行等中小銀行機構。

一農信社擬任理事因“條件不具備”被監管婉拒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鶴壁監管分局在文件中指出,經考察談話,趙紅英在專業知識、履職能力方面不具備擔任擬任職務的條件,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等相關規定。因此,不予覈准趙紅英淇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

財聯社記者還注意到,在拒絕趙紅英擔任理事的同時,監管部門同日還批准了淇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推薦的另一名理事王光社的任職資格。這也說明監管部門絕非對淇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推薦的理事人選一概拒之門外,完全依靠規則行事。

年內至少12家銀行機構推薦人選被否

財聯社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今年以來至少有12家銀行推薦的董事、高管因能力不具備或不符合相關規定,被監管部門否決。

比如,5月9日,遼寧銀保監局葫蘆島分局公佈一則批覆表示,不予覈准程啓明廣發銀行葫蘆島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但未曾說明具體原因。

從公開信息來看,因爲不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年內有多名高管因此被否,這些人包括萬寧金谷村鎮銀行行長助理周少宇、青海興海農商行董事會祕書胡興隆、宜陽興福村鎮銀行董事趙敏峯,本次被否的趙紅英同樣也是因爲這一原因所致。

還有銀行高管也因任職年限不符合要求資格被否。例如,因任職不符合五年以上的法律、經濟、金融、財務或其他有利於履行理事職責的工作經歷和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的規定,延安銀保監分局不予覈准李建軍黃龍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

也有人被否決的原因比較少見,比如,因爲不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的條件,孫德育蒙商銀行通遼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未被覈准;烏海銀保監分局不予覈准郝孚烏海市海勃灣黃河村鎮銀行董事任職資格,理由爲其不具備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的擬任條件。

還有人因“工作太忙太多”被監管部門否決。比如,陳曼秋浙江平陽浦發村鎮銀行董事的任職資格不予覈准,主要是因“身兼數職,工作繁忙”,溫州銀保監分局在批覆中指出,陳曼秋存在其他所任職務與其在該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職務有明顯利益衝突,或明顯分散其在該金融機構履職時間和精力的情形。

今年也有銀行股東資格被監管部門否決

值得注意的是,大衆往往關注那些被監管部門否決的銀行高管,但實際上監管部門對於銀行機構的股東也有相關要求,因此銀行股東也不是“誰相當就能當”。比如,2020年5月,內蒙古呼和浩特金谷農商銀行關於審覈持股5%以上企業法人股東資格的請示就未獲覈准,而該股東爲內蒙古裕豐房地產開發公司,屬於房地產企業。

另外,2021年12月,海南銀保監局發佈公告,中國鐵路投資有限公司不符合條件,決定不予覈准海南銀行股權變更,這導致央企股東增持失敗。當時這一新聞就曾經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而從今年監管部門發佈的信息來看,財聯社記者只找到了一則銀行股東被否決的案例。7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發佈信息,浙江淳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擬受讓方淳安縣青溪新城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不符合現有規定的股東條件,不予許可淳安縣青溪新城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受讓銀行股權的事項。

“銀行是特許經營的行業,監管部門對於高管、股東等資格都有明確的要求。未來對這些‘關鍵少數’的審批可能會越來越嚴。”上述分析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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