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财政部8月2日消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融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专家认为,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优化对于当前稳经济、保就业非常必要,有助于稳定经营主体预期,释放积极信号。

税种覆盖面广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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