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深圳市住建局發佈關於向社會公開徵求《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徵求意見稿提出,階段性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標準。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深圳市無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個月內,職工提取該期間內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80%提取;新市民(非本市戶籍)或者青年人(35週歲及以下)職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

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職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深圳市無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在市住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票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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