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措施 营造公平准入环境并加强法治保障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当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若干举措》有关内容,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在放宽民营企业准入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准入限制的情况,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部署要求和《若干举措》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设计,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持续推动清单事项缩减。全面开展效能评估,在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体系性准入安排。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排查、归集、通报、约谈、整改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准入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若干举措》明确一些税收政策举措,如增加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在会上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新出台和优化一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作为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五批措施,包括进一步强化税费政策落实、便利税费办理、改进诉求响应、深化跨境服务、优化执法方式等5方面;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拓宽供需对接渠道,助力民营企业缓解产业链供应链不畅难题。

在优化涉企服务方面,《若干举措》提出,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张舒在会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公告等待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市场退出效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公告,明确了多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部署安排。为推动政策快速落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

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一是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三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四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为使经营主体更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确保尽享快享,优化完善后的上述4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他6项阶段性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缴。二是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融资担保及再担保税收优惠。纳税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借款合同税费优惠。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五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六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按照投资额70%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继续按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地方行动

浙江:出台促进个体经济发展43条举措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若干政策》),聚焦降低发展成本、完善发展要素、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发展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43条政策举措,形成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政策扶持体系,进一步推动浙江省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降低个体经济发展成本方面,主要包括减税降费、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实施社会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减免检验检测费用等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负担,减轻经营压力。例如,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转企”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在完善个体经济发展要素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加强信贷支持,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含个体工商户),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政策安排,深化“贷款码”应用,迭代“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持续扩大个体工商户首贷、信用贷投放,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深化“信用”换“信贷”金融服务模式;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优化个体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开展个转企登记试点、推进歇业改革、支持线上平台经营,引导平台企业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登记备案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推进合同行政监管“一件事”改革,集成开发“浙江合同在线”系统,健全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制。

 贵州:到2025年底建成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 数据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建成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力争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升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交易和价值充分释放。数据流通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实施方案》指出,要创新数据产权制度,并提出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要素确权授权登记制度、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等3条举措。探索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通过颁发数据要素、数据用益、数据信托等登记凭证,明晰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数据产品经营等权益,解决“产权界定难”。

《实施方案》提出优化提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培育壮大场内数据交易5条举措,通过规范交易场所,制定制度规则,建设安全可信流通交易平台,制定指标体系,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解决“可信流通难”、“数据定价难”;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培育引进数据商、发展第三方数据中介2条举措。围绕流通交易上下游产业链,以场景应用为牵引,着力培育引进一批数据商、数据中介,打造产业生态服务体系。

此外,在探索创新数据要素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创新支持政策、探索创新数据资产融资方式2条举措。支持贵阳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企业采购数据费用纳入研发投入费用、数据资产入表等数据资产化改革探索,制定数据资产融资方式等支持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典型案例

海南:发布《2022年度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经营主体增速连续40个月位居全国第一

近日,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正式印发《2022年度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7月26日,海南省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场发布会,对《报告》进行解读。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海南省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发改委评价指标,初步构建起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18+6”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全面评估2022年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11个重点园区的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厅长陈际阳表示,评价结果显示,海南省营商环境部分指标达到全国前沿水平或优于全国普遍表现。比如海南省税务局探索建立税库联动退税新机制等多个创新举措,进一步精简纳税次数为3次,增值税退税时间、电子税务局普及率等多项数据接近或达到全国前沿水平。省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承诺即入制,上线“一业一证”,开办企业承诺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截至2023年6月,经营主体增速连续40个月位居全国第一。海南电网公司全面实施“一证办电”,建立重点项目电力服务“五项机制”,着重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配电自动化全覆盖,出台客户停电时间管理提升工作方案,供电可靠率提高至99.89%。

陈际阳表示,海南着力打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两年来,我省已先后制定24件自由贸易港法规,海南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建立政府依法履约机制和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政务服务和执法行为。海南还制定全国首个公平竞争条例、全国首个反消费欺诈规定,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建立自由贸易港基本信用制度及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明确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和惩戒措施等一系列法规,已有一批失信主体依法受到惩戒。出台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措施,健全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相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保证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海南省强化司法执法联动共享,提升法治效能,设立涉外民商事法庭,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落实柔性执法工作,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

为更好评估当地营商环境,工作人员前往各地办事窗口进行了大量暗访,并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调取12345工单,与企业、群众面对面座谈等方式,收集到大量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实际感受。其中发放问卷1万多份,反馈数据超4万条,覆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

综合评价结果显示,有一批市县、部门与园区脱颖而出:纳税指标在2022年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的24个指标中位列第一;海口、三亚分别位居市县排名前两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营商环境评价在重点园区中排名第一。

(作者:申美怡,李鹏 编辑:周潇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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