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碼:688114 公司簡稱:華大智造

第一節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爲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http://www.sse.com.cn/網站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1.2重大風險提示

公司已在本報告中詳細闡述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有關內容敬請查閱本報告第三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五、風險因素”。

1.3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半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4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1.5本半年度報告未經審計。

1.6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本報告期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項

□適用 √不適用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2.1公司簡介

公司股票簡況

公司存託憑證簡況

□適用 √不適用

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2.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3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 股

2.4前十名境內存託憑證持有人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2.5截至報告期末表決權數量前十名股東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股

2.6截至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10名優先股股東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2.7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適用 √不適用

2.8在半年度報告批准報出日存續的債券情況

□適用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公司應當根據重要性原則,說明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情況的重大變化,以及報告期內發生的對公司經營情況有重大影響和預計未來會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適用 √不適用

證券代碼:688114 證券簡稱:華大智造 公告編號:2023-032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監事會任期已經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開展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工作,現將本次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情況公告如下:

一、董事會換屆選舉情況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董事會由12名董事組成,其中非獨立董事8名,獨立董事4名。公司於2023年8月9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名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於提名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審覈,董事會同意提名汪建先生、牟峯先生、餘德健先生、徐訊先生、朱巖梅女士、吳晶女士、劉羿焜先生、方浩先生爲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李正先生、許懷斌先生、楊祥良先生、孫健先生爲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中,許懷斌先生、孫健先生爲會計專業人士。上述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

獨立董事候選人李正先生、許懷斌先生、孫健先生均已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範運作》及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獨立董事候選人楊祥良先生,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尚未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其已承諾在本次提名後參加上海證券交易所舉辦的最近一期獨立董事資格培訓並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審覈無異議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上述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均採取累積投票制選舉產生,任期爲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

二、監事會換屆選舉情況

公司於2023年8月9日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提名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經監事會提名,同意推選周承恕先生、劉少麗女士爲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並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前述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

上述2名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經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將與公司2023年8月9日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1名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公司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將採取累積投票制選舉產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說明

上述董事、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對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政處罰或交易所懲戒,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均能夠勝任獨立董事的職責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有關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及獨立性的相關要求。

爲確保董事會、監事會的正常運行,在新一屆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就任前,第一屆董事會、監事會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在任職期間勤勉盡責,爲促進公司規範運作和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公司對各位董事、監事在任職期間的辛勤付出和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特此公告。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8月11日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汪建,男,1954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79年畢業於湖南醫學院(現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醫療系,1986年取得北京中醫學院(現北京中醫藥大學)中西醫結合專業碩士學位。1988至1994年期間,曾先後在美國德克薩斯大學、愛荷華大學、華盛頓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1991年主導成立西雅圖華人生物醫學協會,策劃將人類基因組計劃引回國內。1994年回國創建吉比愛生物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積極推動人類基因組計劃的實施。爲承接人類基因組計劃的中國部分,1999年曾主導創建北京華大基因研究中心。2003年至2007年,曾任中國科學院北京基因組研究所副所長。2007年南下深圳,建立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以及之後的科研、教育與產業體系,曾任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院長。現任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牟峯,男,1978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畢業於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遺傳學專業,取得博士學位。1998年至2008年,曾歷任中國科學院遺傳研究所人類基因組中心,北京華大基因研究中心研發人員及北京華大吉比愛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2008年至2020年,曾歷任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中西大區CEO(鄂湘豫贛皖、滇貴川渝藏),華北大區CEO(京津冀、黑吉遼、晉蒙),國內區域發展中心主任,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輪值CEO、執行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餘德健,男,1968年出生,中國國籍,香港永久居留權,無其他境外居留權。畢業於美國愛荷華大學,取得生物化學專業學士學位。1993年8月至2004年4月,曾任職於安瑪西亞公司亞太區和中國區。2004年4月至2013年12月,曾任GE醫療生命科學中國區市場部負責人、GE醫療香港/澳門地區總經理、GE醫療生命科學部大中華區總經理。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歷任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亞太區總經理、華南區總經理、輪值首席運營官、國際區域規劃與發展中心主任、執行委員會委員、執行副總裁。2018年7月至今,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裁,2019年7月至今,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訊,男,1984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畢業於中國科學院大學昆明動物研究所遺傳學專業,取得博士學位。2008年9月至今,歷任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現更名爲“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研發負責人、副院長、執行院長、院長。2015年10月至2019年7月,兼任深圳國家基因庫執行主任。2018年1月至今,兼任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CEO(至2021年6月)、執行董事。2016年4月至2020年1月,曾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2020年1月至今,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巖梅,女,1972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1999年9月至2004年3月,曾任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內核部部長。2004年3月至2007年3月,攻讀同濟大學與瑞士聯邦理工大學(蘇黎世)的聯合培養博士。2007年3月至2013年,任教於同濟大學,期間(2010-2013年)任同濟大學經管學院副院長、中國科技管理研究院副院長。2013年加入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至今,任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2016-2021年,任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首席人才官。2018-2023年,任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劉羿焜,男,1984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畢業於福特漢姆大學,取得理學碩士學位。2018年2月至今,任IDG資本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合夥人,負責醫療投資。2020年4月至今,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吳晶,女,1984年出生,中國國籍,香港永久居留權,無其他境外居留權。2013年5月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取得碩士學位。2008年12月,曾任荷蘭銀行分析員。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曾任蘇格蘭皇家銀行經理。2013年7月至2020年5月,任職於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6月至今,任北京磐茂諮詢有限公司醫療與健康投資部執行總經理。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方浩,男,1974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畢業於上海大學國際商學院和德克薩斯大學(UTA),獲經濟學碩士和工商管理碩士。2000年3月至2017年3月,歷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監、執行總經理、董事總經理。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曾任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曾任中信證券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2019年4月至今,任中信證券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李正,男,1957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83年7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學士學位。1983年7月至1991年4月,任浙江省金華市第一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律師;1991年5月至1996年5月,任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高級研究員;1996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發起合夥人、執業律師。曾任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大連聖亞旅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南山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廣東深天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執業律師,承達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許懷斌,男,1957年12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研究生學歷,曾於九十年代初公派赴香港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現德勤)實習西方獨立審計實務,後在會計師事務所及所屬諮詢公司擔任管理職務,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具有中國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高級經濟師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曾任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融資與上市專業委員會副祕書長,華德匡成管理諮詢(深圳)副總經理、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深圳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理事、廣東堅朗五金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凱中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金太陽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楊祥良,男,1967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95年畢業於華中理工大學,獲生物醫學工程博士。1995年至2003年曆任華中科技大學化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導。2003年至今任華中科技大學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教授、博導。2007年至2019年擔任華中科技大學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常務副院長。2009年至今,擔任國家納米藥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973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科技部重點領域“腫瘤納米醫藥技術”創新團隊負責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總體專家組成員,中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納米醫學與工程分會副主任委員,中國藥學會納米藥物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主要從事納米醫藥技術研究。

孫健,男,1982年出生,無境外居留權。2009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獲得會計學博士學位,2017年獲評會計學教授,2019年獲評博士生導師。2009年7月開始任教於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歷任會計學實驗室主任、會計信息系主任、會計學院副院長。2015年起,先後擔任熊貓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思享無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諾特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發展產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

周承恕,男,1951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76年畢業於湖南農學院(現湖南農業大學),取得學士學位。1976年7月至1979年9月,曾任職於湖南省零陵地區農業科學研究所。1979年9月至1984年9月,曾任職於湖南省水稻研究所。1984年9月至2011年11月,曾任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研究員。2011年11月至今,任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員。2019年3月至今,任中原華大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湖南華湘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及董事、湖南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劉少麗,女,1991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2013年畢業於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會計學專業,取得本科學位。2019年8月至2022年2月,任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財務主管。2022年2月至今,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審內控主管。2022年12月至今,任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證券代碼:688114 證券簡稱:華大智造 公告編號:2023-029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23年8月9日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於2023年7月30日通過郵件的方式送達各位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周承恕主持。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監事對以下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並做出瞭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爲:《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的編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經公司監事會審議通過後,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二、審議通過《關於部分募投項目延期、增加實施主體、調整部分實施地點、投資總額及內部投資結構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爲: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增加實施主體、調整部分實施地點、投資總額及內部投資結構,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有序推進,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資金,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範運作》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內部規定。

綜上,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增加實施主體、調整部分實施地點、投資總額及內部投資結構的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部分募投項目延期、增加實施主體、調整部分實施地點、投資總額及內部投資結構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經公司監事會審議通過後,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三、審議通過《關於部分募投項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實施變更爲向子公司增資實施的議案》

經審議,本次增資將增強公司重要生產基地經營實力,保障公司的生產能力。該事項對公司未來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無不利影響。本次增資符合公司主營業務發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該項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決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範運作》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因此,監事會同意本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部分募投項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實施變更爲向子公司增資實施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經公司監事會審議通過後,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四、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爲: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並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與公司已披露情況一致,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相關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經公司監事會審議通過後,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五、審議通過《關於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爲: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範運作》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監事會議事規則》的部分內容進行修訂,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進公司規範運作,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因此,監事會同意本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監事會議事規則》(2023年8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經公司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六、審議通過《關於提名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同意提名周承恕先生和劉少麗女士爲公司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計算。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採用累積投票制的表決方式進行投票表決。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爲確保監事會的正常運行,在新一屆監事會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履行監事職務。

上述兩位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將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於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經公司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七、審議通過《關於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調整暨增加預計額度的議案》

經審覈,監事會認爲:本次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相關調整符合關聯方股權結構變動的實際情況。本次增加的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預計事項符合公司日常經營業務實際需要,交易事項在關聯各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價格的定價原則進行,遵循了一般商業原則,交易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關聯董事對該議案依法進行了迴避表決,該關聯交易事項的審議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監事會同意本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調整暨增加預計額度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經公司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3年8月11日

證券代碼:688114 證券簡稱:華大智造 公告編號:2023- 033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修訂《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

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3年8月9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議案》以及《關於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訂情況

爲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公司規範運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範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具體修訂情況如下:

除上述條款修訂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條款內容不變,因刪減和新增部分條款,《公司章程》中原條款序號、數字格式、援引條款序號按修訂內容相應調整。修訂後的《公司章程》詳見公司於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8月)。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或其授權代表辦理變更登記、章程備案等具體事宜,上述變更最終以工商登記機關覈准的內容爲準。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訂情況

爲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進公司規範運作,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範運作》《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一一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修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獨立董事工作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祕書工作細則》《總經理工作細則》等制度。

其中《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獨立董事工作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其餘制度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實施。

上述修訂後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等制度文件已於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8月11日

證券代碼:688114 證券簡稱:華大智造 公告編號:2023- 035

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調整

暨增加預計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事項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日常關聯交易對公司的影響:本次因部分關聯人股權關係變更相應調整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中的對應關聯人,因關聯體系的變動導致公司已審批的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中部分業務額度需對應調整到更新後的關聯方體系中。本次增加預計的關聯交易屬於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屬於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需要,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開展,遵循公允價格作爲定價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也不存在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情況,且不會影響公司獨立性,不會對關聯方形成較大的依賴。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關於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額度履行的審議程序

根據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的實際情況,並結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公司預計2023年度將與關聯方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總金額不超過124,482萬元,關聯交易主要內容包括採購商品及服務、銷售商品及提供服務、向關聯方租賃房屋、向關聯方出租設備及代收代付等業務。其中,採購商品及服務的關聯交易金額爲17,635萬元,銷售商品及提供服務的關聯交易金額爲103,998萬元,其他類關聯交易金額爲2,849萬元。

公司於2023年1月20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預計的議案》。關聯董事汪建、牟峯、徐訊、餘德健、朱巖梅、劉羿焜、吳晶已對此議案迴避表決。上述議案已經公司於2023年2月7日召開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3年1月21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的《關於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01)。

公司於2023年8月9日分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調整暨增加預計額度的議案》。基於公司部分關聯方股權結構發生調整,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關聯方體系變動情況對已預計的關聯交易額度進行調整。基於公司業務發展及日常經營的需要,同時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額度16,506萬元,其中,增加向關聯方採購服務、其他-支出、項目合作的關聯交易金額爲13,502萬元,增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出租設備、其他-收入的關聯交易金額爲3,004萬元。關聯董事汪建、牟峯、徐訊、餘德健、朱巖梅、劉羿焜、吳晶已對此議案迴避表決,獨立董事對此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調整暨增加預計額度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調整情況

注1:因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權關係發生變更,導致上表已審批的2023年度預計金額部分關聯人從原“華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變更爲“華大科技控股體系”。實際關聯交易業務主體未發生變化,僅根據公司內部管控要求調整關聯體系。

注2:“華大研究院體系”指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及其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和青歐生命科學高等研究院等。

注3:“華大基因”指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

注4:“華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指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大控股”)及其除華大基因、華大研究院體系以外的其他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

注5:“農業控股”指深圳華大基因農業控股有限公司。

注6:“華大科技控股體系”指深圳華大科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除華大智造體系以外的其他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

注7:“猛獁基金”指深圳市猛獁公益基金會及其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

注8:代收代付收入端包含集團爲關聯方代墊費用及關聯方先行向本公司預付,再由本公司支付給供電局及房東的費用;

注9:其他類主要爲公司與華大研究院體系、華大基因的專項經費劃撥,政府將獲批的經費撥付給公司,再由公司將代收的經費劃撥給關聯參與單位。本次額度預計華大研究院體系擬劃撥54萬元經費給公司,公司擬劃撥1,078萬元經費給華大研究院體系和華大基因。

注10:本次調整及新增預計額度後的2023年度預計額度的同類業務佔比未超出公司關於規範和減少關聯交易的承諾中的比例。

注11:上表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四捨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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