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實修綱目》
一、無名、無相、萬物母、無上大道
1.萬物之源
道,可道也,非恆道也。名,可名也,非恆名也。無,名萬物之始也;有,名萬物之母也。(節自《道德經·第一 章》)
2.“無”--生生之根
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節自《道德經·第四十章》)
3.天下母
天下有始,以爲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復守其母,沒身不殆。(節錄自《道德經·第五十二章》)
4.玄牝之門
“穀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綿綿若存。”(《道德經·第六章》)
5.萬物之宗、象帝之先
道衝,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存,吾不知其誰之子,象帝之先(《道德經·第四章》)
二、“混成”與“渾心”
本自混元謂“混成”,返本歸元曰“混心”。
1.有物混成,獨立不改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爲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爲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經·第二十五章》)
2.歙歙無執,渾心即聖
聖人恆無心,以百姓之心爲心。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信也。聖人之在天下也,歙歙焉,爲天下渾其心。百姓皆屬耳目焉,聖人皆孩之。(《道德經帛書版十二章、今本四十九章》)
三、道生之,德畜之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
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故道生之,德畜之;長之育之;亭之毒之;養之覆之。生而不有,爲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道德經·第五十一章》)
四、形而上(無上之上)
1.形上謂道
《易經·繫辭》有:“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2.大而不肖
天下皆謂我道大,大而不肖。夫唯不肖,故能大。若肖,久矣其細也夫。(節自《道德經·第六十七章》)
五、泛生萬物(遍一切)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而生而不辭,功成不名有。衣養萬物而不爲主,常無慾,可名於小;萬物歸焉而不爲主,可名爲大。(|道德經三十四章》)
六、降本流末、衆生皆具
1.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節錄自《道德經·六十二章》)
2.萬物之注
道者萬物之注。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保。(節錄自《道德經·六十二章》)
3.得一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貞。(節錄自《道德經·三十九章》)
七、辯證論治
對立思維產生場域的醜惡與精神世界的罪惡,並提出究竟的解決之道-處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
1.人爲則僞,僞則醜惡
天下皆知美之爲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爲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是以聖人處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爲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道德經·第二章》)
2.正觀--衆妙之門
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衆妙之門。(節自《道德經·第一章》)
3.警惕愛的成本:甚愛必大費
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節自《道德經帛書第七十章、今本第四十四章》)
4.放下--不若其已
持而盈之,不若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也。金玉盈室,莫之守也。貴富而驕,自遺咎也。功遂身退,天之道也。(《道德經·第九章》)
5.目、耳、口、心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爲腹不爲目,故去彼取此。(《道德經·十二章》)
6.塞其兌,閉其門
塞其兌,閉其門,終身不勤;開其兌,濟其事,終身不救。見小曰明,守柔曰強。用其光,復歸其明,無遺身殃;是爲襲常。(節自《道德經·第五十二章》)
7.見素抱樸,少私寡慾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爲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慾,絕學無憂。(《道德經·第十九章》)
8.欲不欲,學不學,爲無爲
是以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衆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爲。
(節自《道德經·第六十四章》)
9.有餘以奉天下
“天之道,其猶張弓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
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聖人爲而不恃,功成而不處,其不欲見賢邪。”
(《道德經·第七十七章》)
10.身心脫落,無爲而無不爲
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何謂寵辱若驚?寵爲下,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何謂貴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爲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故貴以身爲天下,若可寄天下;愛以身爲天下,若可託天下。(《道德經·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