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ST西發公開信息顯示,*ST西發股東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羅希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西藏監管局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超期未履行承諾2022年4月,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稞啤酒)、西藏福地天然飲品產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福地飲品)、西藏福地天然飲品包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福地包裝)、西藏天地綠色飲品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色飲品)就4.59億元應付款項向公司制定了還款計劃,你們對上述款項作出兜底承諾,若債務人不能按照還款計劃還款,你們將對上述欠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截至目前,你們並未按照承諾代償並提供履約資產擔保。(二)未對2022年對外作出影響公司的重大承諾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經查,2022年4月,羅希以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盛邦)相關企業及本人的名義向青稞啤酒、福地包裝、福地飲品及綠色飲品出具了承諾函。承諾函指出,上述公司所涉資金相關債務及責任由羅希、西藏盛邦、四川盛邦承擔。但你們並未將對外作出影響公司的重大承諾事項向公司董事會報告,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處罰決定如下: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責令公開說明的監督管理措施,採取責令公開說明的監督管理措施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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