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8月23日訊(記者 夏淑媛)近年來,伴隨部分高預定利率的增額終身壽在銀保渠道熱銷,保險公司手續費水漲船高的問題也日益突出。據財聯社記者從業內獲悉,爲規範銀行代理渠道業務發展,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向多家人身險公司下發《關於規範銀行代理渠道保險產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通知》要求即日起,各公司通過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在產品備案時應當在產品精算報告中明確說明費用假設、費用結構,並列示佣金上限。同時,爲實現銷售激勵的長期可持續,通知鼓勵各公司探索佣金費用遞延支付。

業內人士表示,在3.5%預定利率的保險產品落幕後,伴隨3.0%預定利率產品上新,或導致短期內保險公司保費降速,爲挽頹勢,部分公司在銀保渠道以高費用投入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爲在所難免。因此,《通知》的下發可謂是防微杜漸,進一步遏制了保險公司的費差損風險。

銀保業務迎新規:將設手續費上限、要求報行合一、鼓勵佣金遞延支付

近年來,作爲人身險的主力渠道之一,銀保已經成爲部分保險公司保費增長的一大功臣。但伴隨着銀保渠道保費收入大漲,保險公司支付給銀行代理機構的手續費也水漲船高,尤其對一些中小型人身險公司而言,甚至潛藏了巨大的費差損風險。

爲杜絕保險公司一味以高手續費換取保費規模,《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嚴格落實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產品條款和費率。

首先,各人身險公司通過銀行代理銷售的產品,應當審慎合理地確定費用假設,結合公司實際,根據發展水平、盈利狀況、管理能力等,細化完善費用結構。

同時,《通知》鼓勵各公司探索佣金費用的遞延支付,通過與業務品質掛鉤,實現銷售激勵的長期可持續性。

其次,各公司通過銀行代理銷售的產品,從即日起在產品備案時,應當按監管規定在產品精算報告中明確說明費用假設、費用結構,並列示佣金上限。

再次,各公司應據實列支向銀行支付的佣金費用,佣金等實際費用應與備案材料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爲防範不正當競爭行爲,《通知》要求人身險公司對產品開發和使用負有主體責任的同時,加強對分支機構產品使用行爲的管控。

最後,《通過》要求各公司已備案的銀保產品,應於2023年8月31日前補充報送費用結構和佣金上限等內容。

力推“報行合一”背後:要求險企遏制費差損、嚴控負債成本

某大型人身險公司副總裁兼銀行保險事業部總經理表示,監管力推“報行合一”的背後,其目的主要是防範人身險公司費差損風險,進一步壓降負債成本。

長期以來,保險公司面對銀行都是弱勢的一方,根本原因在於保險產品高度同質化,激烈競爭之下,手續費率成爲人身險公司爲數不多的競爭手段之一。

尤其對於很多中小型人身險公司而言,個險渠道建設乃高壁壘,不僅需要長週期更需要鉅額費用支撐。

“個險體系的搭建需要鋪設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需要達到監管規定的相關要求並獲得批准後纔可以籌建,而有了分支機構才能招募代理人團隊,一支訓練有素的代理人團隊不僅花費巨大,而且不可能一蹴而就。”

由於缺乏完備的個險經營體系,很多中小型人身險公司都把銀保作爲自身最重要的銷售渠道。而銀行坐擁巨量的營業網點和客戶資源,天然就是各類金融產品的最佳銷售場景。

基於此,衆多保險公司都希望自己的產品可以順利的進入銀行並完成銷售,但在保險產品同質化的情形下,銀行准入的標準自然會設定更多的維度,這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手續費率,即收1萬元保費,銀行可以拿多少錢的佣金。

換言之,誰的佣金高,誰就有了進場競技的資格。“由此也衍生出銀保小賬的問題,即在協議之外,保險公司額外向銀行、銀行各級工作人員支付的費用”。上述人士表示。

據悉,爲遏制“小賬”、“暗賬”背後的銀保手續費利益輸送鏈,早在7月下旬,保險業協會就曾分批組織幾十家人身險公司進行座談,之後各個公司先後收到銀保手續費的相關通知——約定手續費上限,並要求確定“總對總”後“分對分”不再上浮。

此外,近日上海等地也先後出臺人身險銀保業務自律公約,要求人身險公司嚴格遵守監管要求,做好手續費管理。業內人士指出:“僅就保險公司而言,不藉此壓降成本,其揹負的費差、利差將愈發沉重,系統性風險亦容易隨之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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