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2023年8月25日,浙江證監局網站信息顯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商證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三項問題被出具警示函,兩名署名分析師及1名參與制作人員也被警示。

作爲浙江省首家國有控股的上市券商,近年來浙商證券屢次遭罰,特別是旗下的兩家核心子公司浙商資管與浙商期貨,更是因爲被罰而備受市場關注。2022年上半年,浙商證券旗下的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浙商資管”)就收到了11份監管罰單。此前的2021年11月,浙商期貨廣州營業部在收到《現場檢查通知書》後至檢查組進場前,報廢了7臺電腦。此外,監管部門還指出該營業部“提供的櫃檯系統權限無法查詢全部客戶信息”。

不僅如此,浙商證券總裁一職一直未確定人選。原總裁王青山今年二季度初一度被傳“失聯”。5月中旬,公司官宣其已離職,但至今,浙商證券暫未官宣總裁人選。

證券研報業務存3項問題

署名分析師等被警示

2023年8月25日,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指出,經查,浙商證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證券分析師服務客戶、公開發表言論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不足。二是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到位。三是個別研究報告製作不審慎,未能保證信息來源合規。

圖片來源:浙江證監局

浙江證監局稱,上述情形不符合《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三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第十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3〕260號)第七條和《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中證協發〔2020〕76號)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條、第六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浙商證券應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完善研究報告業務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切實提升研究報告質量。

同日(8月25日),浙江證監局披露《關於對史凡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於對陳煜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於對傅嘉成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浙江證監局稱,經查,浙商證券發佈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製作不審慎的情形。史凡可、陳煜作爲該證券研究報告署名分析師,傅嘉成作爲該證券研究報告的參與制作人員,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上述3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據公開資料,史凡可的研究方向爲輕工製造,現任職於浙商證券,是輕工製造首席分析師,曾任職於銀河證券、東吳證券。傅嘉成同屬浙商證券輕工團隊。陳煜在2020年加入浙商證券研究所,出任化工首席研究員,曾在國金證券、民生證券、國泰君安等多家券商研究所任職。Wind及浙商證券研究所微信公衆號平臺上,近兩年均未出現陳煜發佈研報的信息。

作爲知名券商研究所,浙商證券研究所此次被罰受到了不少關注。此前該研究所不僅招攬一批明星分析師,官方微信公衆號上更是寫着“打造全國一流鑽石研究所”的口號。

浙商證券2022年年報顯示,公司合規總監爲許向軍。2022年9月8日,浙商證券發佈公告,宣佈聘任許向軍爲公司合規總監。

浙商資管去年上半年收到11份監管罰單

2022年上半年,浙商證券旗下的浙商資管就收到了11份監管罰單。

2022年1月11日,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限制業務活動、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措施的決定》,點名這家知名券商資管存在五大違規行爲。

浙江證監局稱,經查,浙商資管存在以下行爲:一是對具有相同特徵的同一投資品種採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二是對產品持有的違約資產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產品持續開放申購、贖回。三是投資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員及投資經理在交易時間通過個人手機接聽電話,權益交易室攝像監控未覆蓋全面。個別權益交易員在公共辦公區域進行股票交易、擁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執行權限。四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內部制度允許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低於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五是合規人員配備不足。未設置專職合規人員負責債券交易合規管理,未向異地債券交易部門派駐合規人員。

根據相關會議決議、產品合同和公告、公司報告、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浙江證監局認定,上述行爲反映出浙商資管存在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等問題。

浙江證監局還稱,浙商資管時任分管相關固定收益投資業務的高管盛建龍、樓小平,時任固定收益事業總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資部負責人陳國輝,相關產品時任投資主辦人(投資經理)趙娜、郭翔、夏軍、張少輝、呂曉威、王彥對浙商資管相關違規行爲負有相應責任。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資管採取以下監督管理措施:一、責令改正。浙商資管應當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全面深入整改,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內控制度。浙商資管應當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並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二、暫停浙商資管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按規定爲接續存量到期產品持有的未到期資產而新設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不限制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

三、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浙商資管應當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浙商資管有關制度規定,作出處分盛建龍、樓小平、陳國輝、趙娜、郭翔、夏軍、張少輝、呂曉威、王彥的決定,按照浙商資管內部規定對上述人員進行處分與問責,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同一天,浙江證監局還有10份罰單,其中9份分別約談前述監管函中提及的分管高管、部門負責人和投資主辦人。

還有一份罰單針對時任合規總監方斌,因“合規人員配備不足,未設置專職合規人員負責債券交易合規管理,未向異地債券交易部門派駐合規人員”,浙江證監局對其採取出具監管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據悉,當時浙商資管僅有3名高管:董事長兼總經理盛建龍,常務副總經理兼董祕樓小平,合規總監方斌,三人名字均出現在罰單中。

期貨營業部在檢查組進場前“突擊”報廢7臺電腦

不僅是資管子公司,浙商證券的期貨子公司浙商期貨此前也受到監管處罰。

2021年11月23日,廣東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浙商期貨有限公司廣州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1〕123號》。廣東證監局稱,經查,浙商期貨廣州營業部在接受現場檢查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是在收到《現場檢查通知書》後至檢查組進場前,報廢了7臺電腦,且未按檢查組要求提供已報廢電腦的相關信息;二是未按檢查組要求完整提供客戶關係管理相關係統,提供的櫃檯系統權限無法查詢全部客戶信息。

廣東證監局稱,上述違規行爲反映出浙商期貨廣州營業部內部控制存在漏洞,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第四十九條、《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浙商期貨廣州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浙商期貨廣州營業部應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浙商期貨廣州營業部應當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廣東證監局將視情況對營業部的整改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公司“失聯”總裁已離職

新總裁人選尚未公佈

除了多次被罰之外,浙商證券“麻煩事”不斷。

2023年清明假期,金融圈一則消息傳來,浙商證券的總裁“消失”。據報道,3月31日,浙商證券總裁王青山在參加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簡稱“交投財務”)幹部會議時,被“叫出會場”,一直未歸。4月5日,浙商證券回應媒體稱,“總裁王青山目前在休假,其他事情暫不清楚”。

公開資料顯示,王青山,生於1981年12月,此前曾任浙江交投副總經理、總經理。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浙商證券監事會主席。2017年8月,時年36歲的王青山擔任浙商證券董事、總裁。其後連續六年以“一把手”身份出現在公司年報中。

5月12日晚間,浙商證券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董事會收到了董事、總裁王青山的書面辭職報告。王青山因個人原因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辭去董事、總裁及其他相關職務。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工作規則的規定,王青山的辭職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定,由公司董事會祕書張暉代爲履行總裁職務。

截至8月26日,浙商證券暫未發佈新的總裁人選。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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