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8月28日訊(記者 史思同)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披露了一批行政處罰信息。其中,支付龍頭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卡拉”)因多項違法行爲收數百萬大額罰單。

據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拉卡拉因存在有: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三項違法行爲,被央行北京分行決定處罰款875.4萬元。與此同時,拉卡拉時任副總裁吳某對其公司上述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罰款9.68萬元。

“一般來講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也不會受到較大金額的罰款。”在博通諮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看來,拉卡拉上述違規這幾項內容均爲央行重點處罰行爲。

據他介紹,《反洗錢法》和只要涉及到商戶及支付通道的央行發佈的管理辦法中均有支付機構履行KYC責任的相關規定。而如果機構沒有履行這類責任,則很有可能被一些黃賭毒或者違法違規平臺利用支付通道進行資金轉移,性質相對來講比較嚴重。

實際上,這已不是拉卡拉第一次因此受罰。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在過往罰單中,拉卡拉曾多次因爲商戶管理、未確保交易真實性等情況收罰單,數月前甚至還自曝違規“跳碼”。

“拉卡拉持續違規說明對此類問題的重視程度仍然需要提高。”王蓬博認爲,支付機構本身科技屬性比較濃厚,後臺早已能夠實現對商戶的監控,同時大額交易報告也早已實施,識別客戶身份等方面易違規的關鍵還是支付機構對反洗錢以及商戶管理上重視的問題。

“支付機構是能碰錢的機構,支付服務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對資金流的把控,所以一旦這方面把關不嚴,就很有可能被洗錢、詐騙或者黃賭毒等平臺利用,成爲轉移不法資金的工具。”

因此他指出,未來金融行業將持續延續嚴監管的狀態,不管是對銀行、支付還是消費金融行業,且監管條例正在逐漸細化,建議各級機構要重視起合規工作,把合規和自身的業務KPI結合起來,從制度層面完善。

資料顯示,拉卡拉成立於2005年,是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公司定位爲“商戶數字化經營服務商”。2011年首批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2019年4月25日成功在深交所上市,成爲第一家登陸A股市場的第三方支付企業。

2022年下半年以來,拉卡拉由於罰單、股東減持以及業績下滑等事項飽受質疑。不過從今年來看,上半年拉卡拉營收雖有所下滑,但淨利潤卻實現了較大的增長。

據其不久前披露的財報顯示,拉卡拉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29.69億元,較上年同期的30.1億元下降1.37%;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爲5.11億,較上年同期的3.3億元增54.69%;扣非後淨利2.82億,較上年同期的2.57億增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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