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091       證券簡稱:深城交        公告編號: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3年8月28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定期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2023年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爲公司2023年年度審計機構。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說明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具有相關業務資格,具備爲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豐富經驗和專業能力。該所爲公司提供2021、2022年年度審計服務期間,工作勤勉盡責,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嚴格執行相關審計程序,切實履行了審計機構的職責,從專業角度維護了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爲保持公司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擬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爲公司2023年年度的審計機構,聘期一年。

二、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信息

(一)機構信息

1、基本信息

(1)機構名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2)成立日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始創於2011年,是全國首批取得國家批准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及金融業務審計資格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之一。

(3)組織形式:特殊普通合夥企業。

(4)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靈隱街道西溪路128號。

(5)首席合夥人:胡少先。

(6)人員信息:2022年末合夥人數量225人、註冊會計師數量2,064人、簽署過證券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註冊會計師人數780人。

(7)業務信息:2022年經審計的收入總額38.63億元、審計業務收入35.41億元,證券業務收入21.15億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審計客戶612家,主要行業涉及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房地產業,金融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建築業,採礦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教育,綜合等,審計收費6.32億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有公司所在行業的審計經驗。

2、投資者保護能力

2022年末,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累積已計提執業風險基金1億元以上,購買的職業報銷累積賠償限額超過1億元,職業風險基金計提及職業保險購買符合財政部關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

近三年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已審結的與執業行爲相關的民事訴訟中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誠信記錄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執業行爲收到監督管理措施1次,監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監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處罰和紀律處分。從業人員近三年因執業行爲受到行政處罰3人次、監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監管措施2人次、紀律處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處罰,共涉及39人。

(二)項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項目合夥人:謝軍,1998年成爲註冊會計師,1994年起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19年開始在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至今爲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報審計、IPO申報審計等證券服務,具備專業勝任能力;近三年簽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審計報告:深城交、萊寶高科、崇達技術、恆豐紙業、宏潤建設德賽西威等。

簽字註冊會計師:蔡曉東,1994年成爲中國註冊會計師,1989年起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19年開始在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至今爲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報審計、IPO申報審計等證券服務,具備專業勝任能力;近三年簽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審計報告:深城交、贏合科技、科達利等。

項目質量控制複覈合夥人:張琳,2010年成爲註冊會計師,2010年起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08年開始在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至今爲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報審計、IPO申報審計等證券服務,具備專業勝任能力。近三年簽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審計報告:會稽山、雙飛股份等。

2.誠信記錄。

項目合夥人及簽字註冊會計師謝軍、簽字註冊會計師蔡曉東、項目質量控制複覈人張琳近三年不存在因執業行爲受到刑事處罰,受到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受到證券交易場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具體情況。

3.獨立性。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項目合夥人謝軍、簽字註冊會計師蔡曉東、項目質量控制複覈人張琳不存在可能影響獨立性的情形。

4.審計收費。

2023年度審計收費定價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規模、所處行業和會計處理複雜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並根據本公司年報審計需配備的審計人員情況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務所的收費標準確定最終的審計收費。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2023年度的具體審計要求和審計範圍與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協商確定審計費用。

三、本次事項履行的決策程序情況

(一)董事會對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經表決,會議以“同意票6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2023年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爲公司2023年年度審計機構,爲公司提供2023年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服務,並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2023年度的具體審計要求和審計範圍與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協商確定審計費用。

(二)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審計委員會通過對審計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審覈並進行專業判斷,認爲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證券審計從業資格,在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等方面能夠滿足公司對於審計機構的要求,同意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爲公司2023年年度審計機構。

(三)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

經覈查,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家主要從事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全國性大型會計審計服務機構,擁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且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執業經驗豐富。作爲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審計機構,在擔任公司審計機構期間,切實履行審計責任和義務,獨立、客觀、公正地完成審計工作,符合公司財務審計工作的要求。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實際需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定期會議審議。

2、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爲: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具有從事證券相關審計資格,具備爲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在爲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期間,恪盡職守,堅持獨立審計準則,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託的各項工作,滿足公司財務審計工作要求,爲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審計服務。公司董事會對該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關於聘請2023年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爲公司2023年年度審計機構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四、備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定期會議決議》;

2、《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紀要》;

3、 《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定期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4、《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定期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5、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關於其基本情況的說明(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業證照,主要負責人和監管業務聯繫人信息和聯繫方式,擬負責具體審計業務的簽字註冊會計師身份證件、執業證照和聯繫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8月29日

證券代碼:301091         證券簡稱:深城交        公告編號:2023-044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23年半年度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公司相關會計政策等規定,基於謹慎性原則,爲真實、準確、客觀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資產價值及經營成果,對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各類資產進行了全面清查和減值測試,對合並報表範圍內可能發生資產減值損失的有關資產計提相應減值準備。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情況概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會計政策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包含應收賬款、合同資產和其他應收款,計提的減值準備總金額爲38,303,774.39元,具體明細如下:

注1:上述商譽減值損失系非同一控制下合併深圳新視達視訊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錦繡城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與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時,因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而確認商譽,這部分商譽在遞延所得稅負債轉回時相應予以計提減值。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情況說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會計政策的相關規定,公司各類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方法如下:

1、按組合評估預期信用風險和計量預期信用損失的金融工具

2、按組合計量預期信用損失的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

(1)具體組合及計量預期信用損失的方法

(2)應收賬款——賬齡組合的賬齡與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率對照表

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合計38,303,774.39元,計入公司2023年半年度損益,其中計入信用減值損失37,363,597.18元,計入資產減值損失940,177.21元,共計減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潤總額38,303,774.39元。

上述資產減值準備僅爲按相關政策進行的預估計提,相關的收款權利並未隨之減少或滅失,不會對公司運營資金及現金流產生影響,且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發生實際覈銷應收款項的情況。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相關數據未經審計,最終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數據爲準。

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後能夠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資產狀況及經營成果,有助於向投資者提供更加可靠的會計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8月29日

證券代碼:301091             證券簡稱:深城交              公告編號:2023-041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爲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證監會指定媒體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報告的董事會會議。

非標準審計意見提示

□適用 R不適用

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普通股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適用 R不適用

公司計劃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本報告期優先股利潤分配預案

□適用 R不適用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R是 □否

追溯調整或重述原因

會計政策變更

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及會計差錯更正的情況

因企業會計準則變化引起的會計政策變更。公司自2023年起執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關於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規定,對在首次執行該規定的財務報表列報最早期間的期初至首次執行日之間發生的適用該規定的單項交易按該規定進行調整。對在首次執行該規定的財務報表列報最早期間的期初因適用該規定的單項交易而確認的租賃負債和使用權資產,以及確認的棄置義務相關預計負債和對應的相關資產,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按照該規定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將累積影響數調整財務報表列報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關財務報表項目。

3、公司股東數量及持股情況

單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控股股東報告期內變更

□適用 R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控股股東未發生變更。

實際控制人報告期內變更

□適用 R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5、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公司報告期無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

6、在半年度報告批准報出日存續的債券情況

□適用 R不適用

三、重要事項

詳見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全文第六節“重要事項”,詳細描述了報告期內發生的重要事項。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8月29日

證券代碼:301091      證券簡稱:深城交      公告編號:2023-042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

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等監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編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實際募集資金金額和資金到賬時間

2021年,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1〕2756號)覈准,本公司向社會公衆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萬股,發行價爲每股人民幣36.50元,共計募集資金146,000.00萬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後,公司募集資金淨額爲137,871.04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21〕7- 108號)。公司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對上述募集資金進行專戶管理。

(二)募集資金使用和結餘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1 ] 截至期初累計發生項目投入金額包含前期置換的已投入資金,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鑑證報告》(天健審〔2021〕7-769號),置換的募投項目金額爲16,828.43萬元,發行費用396.89萬元,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上述置換。

[注2 ] 應結餘募集資金與實際結餘募集資金差異原因系公司發行費用中發行手續費通過自有賬戶支付,未通過募集資金賬戶進行支付。

二、募集資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一) 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爲了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根據《管理制度》,本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並連同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21年10月28日分別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三方監管協議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嚴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個募集資金專戶,募集資金存放情況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半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詳見本報告附件1。

2. 利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情況說明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募集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同意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85,619.66萬元(含本數)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於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滿足保本要求的投資產品,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額度範圍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異常情況的說明

“深圳總部建設項目”原計劃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爲2023年6月30日,項目自開工至今,因外部環境等客觀因素對項目可開工時間和工程施工進度有所影響,使得項目整體建設進度未達預期。目前該項目正在緊密推進中,爲維護好全體股東和公司利益,經審慎評估和綜合考慮,在不改變募投項目的投資內容、投資總額、實施主體的前提下,經公司2023年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決定將“深圳總部建設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日期調整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

(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法單獨覈算效益的情況說明

1. 補充流動資金項目無法單獨覈算效益。

2. 深圳總部建設項目、城市交通整體解決方案業務能力提升項目、研發創新中心項目、企業數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項目因作用於公司整體運營且尚未投入使用,無法單獨覈算效益。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報告期內,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等監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募集資金管理,並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不存在募集資金管理違規情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編制單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3]“深圳總部建設項目”原計劃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爲2023年6月30日,經公司2023年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決定將“深圳總部建設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日期調整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

[注4]“企業數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項目”原計劃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爲2022年6月30日,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五次定期會議審議,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注5]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實際投資進度大於100%主要系該項目部分投入資金爲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利息收入所致。

證券代碼:301091        證券簡稱:深城交        公告編號:2023-045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財會〔2022〕31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16號》”)的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進行的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具體情況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規定了“關於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的內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了“關於發行方分類爲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及“關於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爲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的內容,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本次變更會計政策的日期

根據上述會計準則解釋的相關規定,公司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並按以上文件規定的生效日期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準則。

(三)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公司執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和通知。

(四)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後,公司將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五)變更性質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的變更。

二、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根據《準則解釋第16號》的要求,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關於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對於不是企業合併、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且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單項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債並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及因固定資產等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債並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簡稱適用本解釋的單項交易),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一條(二)、第十三條關於豁免初始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履行的審議程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進行的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的要求變更會計政策。

四、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國家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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