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日,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9月1日起,江门市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