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300116.SZ)发布公告,公司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保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3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高保清为公司实控人及控股股东。

据悉,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9年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现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破产管理人签订《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就保力新2020年—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作出承诺。截至目前,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能全额补偿给保力新,违反了业绩补偿承诺。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高保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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