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300116.SZ)發佈公告,公司今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以下簡稱“陝西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常德新中喆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高保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陝證監措施字[2023]35號)(以下簡稱《警示函》)。高保清爲公司實控人及控股股東。

據悉,常德新中喆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於2019年與陝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現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力新)、破產管理人簽訂《陝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補充協議二》,就保力新2020年—2022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合計作出承諾。截至目前,常德新中喆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未能全額補償給保力新,違反了業績補償承諾。

依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十七條的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常德新中喆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及執行事務合夥人高保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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